一、政策依据
关于修订《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吸引优秀人才促进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广梅转移园管〔2020〕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园区”)范围内,由园区批准同意入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中工作的个人。
三、申报条件
1.高技能人才:在职期间获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
2.专业技术人才:在职期间获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
3.优秀人才:在职期间获得国际级、省级、市级、园区认定的创新创业大赛或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同等次)以上奖次。
4.申请人申领该补贴时须保持在岗就业状态。
5.申报人的奖项和证书等需在实施办法颁布后获得。
四、相关待遇
(一)对于技能人才在职期间获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分别按照每人20000元、10000元、50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
(二)对于专业技术人才在职期间获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按照每人100000元、60000元、20000元、20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职称提升补贴。
(三)优秀人才参加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创新创业大赛和技能大赛。
1.对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或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同等次)以上奖次的优秀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的竞赛奖。
2.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或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同等次)以上奖次的优秀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4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的竞赛奖。
3.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或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同等次)以上奖次的优秀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6000元/人、8000元/人、10000元/人的竞赛奖。
4.对获得国际级创新创业大赛或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同等次)以上奖次的优秀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人、20000元/人、30000元/人的竞赛奖。
5.对获得园区认定的创新创业大赛或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同等次)以上奖次的优秀人才,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比赛等级予以确定。
6.高技能技术人才提升补贴一次性发放,人才自取得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人才相关证书起,在园区工作满1年后予以发放,未在证书获得2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技能技术人才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
3.申请个人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4.申请人相关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二)材料提交及其他要求
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技能技术人才提升补贴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各2份。
六、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整理好申请材料后提交至办理大厅(办理大厅设在 )。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收件登记,材料不齐或填报有误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补交材料与规范填报。
(三)初审。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
(四)审核。报送园区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员进行审核。
(五)审定。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人才办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审定。
(六)名单公示。在园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园区财政部门按照审定名单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完成补贴兑现。
七、申报时间:
每年6月、12月为受理申报月。
八、有关说明
申报人需如实、完整的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获得补贴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补贴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