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修订《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吸引优秀人才促进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广梅转移园管〔2020〕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由园区批准同意入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
三、申报条件
1、须是企业或研发机构自筹资金、自主建设的人才培养基地。
2、须是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备案或认定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培养基地。
四、相关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培养基地,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发展资金支持。
五、申报材料
1、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备案或认定的相关文件;
2、提交《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人才培养基地一次性建设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3、其他有关文件。
六、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整理好申请材料后提交至办理大厅(办理大厅设在 )。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收件登记,材料不齐或填报有误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补交材料与规范填报。
(三)初审。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
(四)审核。报送园区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员进行审核。
(五)审定。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人才办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审定。
(六)名单公示。在园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园区财政部门按照审定名单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完成补贴兑现。
六、申报时间
每年6月、12月为受理申报月。
七、有关说明
申报人需如实、完整的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获得补贴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补贴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