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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高新区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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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统一领导和管理园区区域范围内(市政府明确的区域)的各项工作,依法制定园区行政管理规定。

  (二)制定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企业宏观管理和园区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工作。

  (三)依据梅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园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受市政府委托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根据授权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园区投资项目;负责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有关外事工作。

  (五)依据有关规定下达园区基建计划;负责园区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核、招标投标、施工监督等管理事项;受市政府委托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负责做好园区供水、供电、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建监察等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和投资服务工作。

  (八)负责园区企业用工、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九)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人才交流、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安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

  (十一)负责园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户籍、交通安全、土地征收、税收征管、工商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国家和省、市赋予园区的其他职权。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