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通知 公告 公示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br/>及完善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
及完善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6-19 18:00:34   浏览:-
字号:

 政策原文: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及完善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有关要求,完善管道燃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灵敏反应市场供需变化,市发展改革局依法履行政府定价程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及完善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25]164号)。

  二、主要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

  增加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对每个家庭用户的第一档年度用气量从0—336(含336)立方米,调整为不超过384(含384)立方米。阶梯气价以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为计价周期,按每个家庭平均4人核定气量。超过4人的家庭,可根据实际人口核增气量基数,每增加1人,可在各档气量上限基础上相应每月增加8立方米。对特殊群体继续实行用气优惠。

  (二)完善梅州城区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

  一是明确启动条件。当价格执行时间连续达到一年,且气源采购价格加权平均价较基准价累计上下浮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适时启动管道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原则上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年联动次数不超过1次,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年联动次数不超过2次。二是设置了居民用气调价幅度。对居民用气,明确要求每次调价,上调幅度不超过居民第一档销售价格的10%,且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下调幅度则不限。三是完善调价程序。为提高联动时效,及时疏导上游气源价格,明确依据价格联动机制调整销售价格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机制的规定核准后公布执行。四是规范进货报告制度。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气源采购情况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