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李保明、罗道美、魏标圣等3人
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近日,我委收到梅县、兴宁、五华县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李保明、罗道美、魏标圣等3人申报见义勇为的申请,经调查取证,初步认为上述3人的行为符合《梅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30日
联系地址:梅州市嘉应东路1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传真):2169488,电子信箱:mzjyywpwh@126.com。
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