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委收到兴宁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彭纪浩申报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后,经核查,初步认为兴宁市公安局罗岗派出所辅警彭纪浩的行为符合《梅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之规定,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留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3日
联系地址:梅州市嘉应东路1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传真):2169488,电子信箱:mzjyywpwh@126.com。
附件:
梅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