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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一届梅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一届梅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生产服务业与民爆科   时间:2020-07-30 15:52: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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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梅州市工艺美术协会:

  根据《第一届梅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方案》,将开展第一届梅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分类

  凡在梅州市内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的技艺人员,达到一定条件,均可申报梅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申报者送评的作品及使用的技艺应属于工艺美术的范畴,评审时将按陶瓷、雕刻、其它类别分组评审。(陶瓷类别为:彩瓷、窑变瓷、瓷塑、陶艺、手拉壶;雕刻类别为:木雕、石雕、蛋雕、泥塑;其它类别为:漆画、竹编、剪纸、铁艺、其他工艺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以下简称创作)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连续10年(含10年)以上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专业人员(从艺时间起算不低于16周岁),其中非梅州户籍申报者近3年应在梅州市辖区内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并缴纳社保;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及较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技艺全面而精湛,创作出色且自成风格,艺术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市内外享有一定声誉;

  4、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具备中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资格或市级及以上艺术大师、民间技艺大师、劳动模范、非物资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等荣誉称号获得者,或艺术类相关评比中国家级铜奖以上1项(含铜奖)或省市级铜奖以上(含铜奖)合计2项(必须含1项省级)或市级铜奖以上(含铜奖)3项获得者;

  6、不符合上述第二、五项条件,但作品风格独特、技艺超群、成绩卓越、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申报人员,经2名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以上的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资格获得者联合推荐,允许破格申报,但须从严掌握。

  (二)不具备工艺美术技艺实际操作能力或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及已获得过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者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三)在申报资格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应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向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科工商务局(在梅州高新区工作的人员报高新区管委会)报送下列纸质材料:

  1.《第一届梅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

  2.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职称、荣誉、业绩、成果、作品获奖、作品收藏等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A4纸格式装订成册(要求清晰、简洁、目录分类明确);

  3.非本市户籍申报者,提供在梅州市内缴交3年社会保险的证明;

  4.个人代表作品(以下简称申报作品,包括作品简介、高清照片),不多于3件(套)。

  以上材料纸质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电子版一份,连同证明材料的原件,于2020年9月1日前报送至所在地科工商务局核验,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审推荐

  县级科工商务局及梅州高新区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身份证明、获奖证书等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

  4.申报者的技艺水平;

  5.其他重要必须复核的材料。

  县级科工商务局及梅州高新区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连同初审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于2020年9月10日前报梅州市工艺美术协会。

  (三)评前公示

  1、市工艺美术协会对各地集中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情况将在政府相关网站进行评前公示;

  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实名书面意见和投诉,经查实将按规定处理;

  4、公示时间为15天。

  (四)现场技艺考核

  公示结束后,由市工艺美术协会组织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不属实的申报者进行现场技艺实操考核,过程全程录像。现场技艺实操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五)申报作品展示和资料评审

  通过现场技艺考核的申报者,市工艺美术协会组织对申报人员作品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提出梅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申报作品集中展示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六)评审结果公示

  建议名单经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政府相关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

  (七)授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公示后确定的梅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梅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四、其它

  本次评审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一)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监督电话

  电话(传真):0753-2249607

  地址:梅州市江南署前路6号

  邮编:514023

  (二)梅州市工艺美术协会联系方式

  电话:0753-2263713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鸿都花园帝景湾维也纳9#102 

  邮编:514021 

  (三)受理申报材料梅州高新区和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联系方式(见附件2)。

 附件1-2:第一届梅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1).xlsx

附件3:第一届梅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初审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4:申报评审_填写说明.doc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