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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民营经济与服务体系建设科   时间:2021-07-23 10:40: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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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1]76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 年版)》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 年版)》要求,且实现销售的装备产品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严格按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准备,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双面打印,同时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胶装),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二)申报表格须经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直工业园区管委会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联合申报。

  (二)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附件3),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三)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对申报项目做到100%实地查验,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件的符合性负责,项目相关资料要及时存档,以备检查。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报送。

  (四)请各地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按照省财政关于“先入库再安排预算”的要求,2022 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

  (五)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二期)正式上线使用的通知》(便函〔2021〕469 号)要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需在省工信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实现项目申报、审核、评审、检查等全流程留痕管理。请各地同时组织企业于7月30日通过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提交申报材料。

  四、责任与义务

  (一)项目申报企业是项目质量的责任主体,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申报企业均需要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获得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

  (三)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2.将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的票据入账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3.将同一笔经费支出多头记账,在不同的项目重复列支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五、申报流程

  (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一式五份纸质申报材料和一份电子版光盘。

  (二)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加盖公章的推荐函)、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项目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我局产业发展科,逾期申报不予受理。同时各地无相关项目也请于2021年7月30日前盖章反馈。

  附件: 1、2022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预算储备项目汇总表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3、项目申请承诺书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3日

  (联系人:朱振锋,电话/传真:2250679,邮箱:mzjxyzk@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