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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创客广东”梅州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创客广东”梅州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来源:民营经济与服务体系建设科   时间:2023-05-19 11:47:3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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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七届“创客广东”大赛的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3〕12号)精神,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的积极引导作用,激发小微企业和创客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与转型升级,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我市将举办第七届“创客广东”梅州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并制定了第七届“创客广东”梅州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工作方案。现将大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客广东匠心梅州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

  主办单位: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梅州市财政局

  承办单位:梅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参赛报名

  (一)参赛领域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 号)、《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设置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家电、新材料(包括先进材料、前沿新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机器人、生物医药与健康、新能源等参赛领域。

  (二)参赛条件

  1.企业组

  (1)在广东省内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无不良记录。

  (4)往届“创客广东” 地市(专题)赛及更高一阶段赛道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不得参加本届赛事。

  2.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的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或授权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4)往届“创客广东” 地市(专题)赛及更高一阶段赛道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不得参加本届赛事。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参赛者)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者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同时通过大赛官网(http://i.gdsme.org)的大赛报名入口统一注册报名,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参赛者可参考《商业(创业)计划书撰写提示》完整撰写项目情况,再录入系统,并在梅州地市赛报名期限内完成报名。

  四、工作要求

  (一)请梅州高新区和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发动辖区内龙头企业参与赛事,各动员不少于2家专精特新企业报名参赛;发动国家和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客和广大中小微企业参与赛事。

  (二)委托梅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承办单位,负责本次大赛的组织实施、活动推进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附件:第七届“创客广东”梅州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工作方案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梅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0日



  (市工信局联系人:王辉,电话:2272128;市财政局联系人:魏荫生,电话:2212219;承办单位联系人:李雅文,电话:2393833、22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