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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许可公示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梅市交撤决[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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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梅市交撤决[2019]1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9-10-18 17:08: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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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新华娱乐中心有限公司:

据兴宁市交通运输局报告,你公司从事的项目违反《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兴宁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于201975日作出了关闭兴宁市新华娱乐中心有限公司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决定。

鉴于以上事实,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之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之相关规定,决定撤销你公司持有的《水路运输许可证》(粤梅字M0011)。

你公司应停止相关水路营运,并尽快将《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还发证机关。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梅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1018

联系人:吴文安电话:0753-6133837

地址:梅州市华南大道丽都西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