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祥源达运输有限公司:
我局在7月19日组织的行业督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安全隐患,后经我局、丰顺县交通运输局的调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安全管理员、监控人员均已辞职,已无法正常掌握公司的安全和车辆运营情况;二、目前没有停车场(原停车场地租用期限已于2019年7月15日到期);三、法人代表黄立靖称已无法把控公司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无法落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8月23日,丰顺县交通运输局对你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并于9月30日前落实整改。经9月30日丰顺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前往你公司回访检查,发现你公司根本无法履行整改责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法人代表已向梅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鉴于以上情形,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梅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