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方便市民出行,维护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梅州市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予公布(详见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征集截止日期:2020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社会公众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单位提出的,还应注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材料请直接扫描成电子版发邮件或者直接传真。
意见建议受理部门:梅州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联系人:韩刚;电子邮箱:mzygzz@163.com;联系电话:0753-2280196;传真:0753-2281158;地址:梅州市丽都西路2号市交通局,邮编:514071。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稿)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14日
附件:梅州市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