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号)等精神,我局起草了《梅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3月24日,向各有关单位发出了征求意见通知,征求了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共16个单位意见,其中7个单位提出了10条修改意见,9个单位无意见。我局对意见建议进行了逐一研究、吸纳(采纳情况详见附件),现将采纳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馈意见。
(一)公示期:2021年4月8日至4月14日。
(二)联系地址:梅州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
(三)联系电话:0753-2281108。
附件:《梅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docx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