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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4-27 11:16:3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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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振兴梅州水运发展,充分发挥港口对梅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梅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梅州港总体规划》。广州和元达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和广州亿陆德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标承接《梅州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相关规定,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规划,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就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为振兴梅州水运发展,充分发挥港口对梅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梅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梅州港总体规划》。梅州港功能定位为:广东省内河重要港口,粤东北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梅州市现代物流和临港工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应具备装卸储存、中转换装、多式联运、运输组织管理、临港产业开发、仓储、商贸、物流、旅游等功能。梅州港规划由梅州港区、大埔港区等2个港区以及各市县港点组成,将形成客运以梅州港区为核心,货运以大埔港区为核心,以梅城、雁洋、松口、新铺、畲江、三河、茶阳、高陂作业区为基础、以各市县港点为补充的大中小泊位相结合、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综合性港口。

规划范围为梅州市境内韩江、梅江、汀江等河流沿江岸线及其水陆域。

规划期限:基础年2014年,规划水平年2020年、2030年。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2.1 大气环境

港区空气污染源包括运输船舶、车辆和装卸机械排放的废气以及港区堆场的扬尘等。港区扬尘量随着各类货物尤其是散货吞吐量的增长而增加,同时随着港区集约化发展,码头处粉尘释放源可能较集中,造成附近局部区域高浓度污染,但在采取针对性的粉尘扩散控制措施后,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同时,随着港区吞吐量规模的扩大,尤其是内河集装箱港区的建设,港区配套公路运输量将快速增长,从而造成港区集疏运车辆尾气污染加重,并对疏港道路沿线空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局部交通尾气污染负荷,但这一影响会随着远期运输车辆排放标准逐步提高得到一定控制。

2.2 水环境

随着梅州港区吞吐量的增加,港区规模的扩大会逐步增加港区污、废水排放量。港区污、废水主要包括含油污水、集装箱洗箱污水、生活污水及场地冲洗水等其他废水。但规划实施有利于港区污废水的纳管排放或集中处置,改善现有港区污水直排河道引起的水污染问题。同时通过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规划实施还能提高港区水资源利用率,提高港区污水回用率,从而降低港区单位吞吐量污水排放负荷。因此规划实施总的来说对改善港区局部水质,避免港区影响水源地、取水口等敏感区域水环境具有积极的影响。

2.3 声环境

梅州港区主要产生的噪声可能为道路交通噪声、码头停靠船舶噪声及集装箱港区的装卸噪声。因为其中集装箱港区一般规模稍大且装卸噪声影响范围相对较广,故需要对其在停靠、装卸、运输各环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隔声降噪的目的,而对于件杂货、散货港区,应主要考虑在其运输环节采取措施,保证道路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2.4 生态环境

规划实施后,由于梅州港区集约化程度提高、数量减少,整体而言其对河流水生生态系统来自港区的外源性污染负荷也将有一定幅度的减少,减轻对水体水系连通性的阻隔和影响。从根本上来说,将有利于整体水生态生态系统向良性健康方向发展,局部区域陆域生境质量在规划实施后将有所改善。规划实施后,港区绿化率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由于单个港区在区域内占据的空间并不大,因此规划实施后区域植被生境一般不会有明显的变化影响。

2.5 固体废弃物

港区固体废弃物包括港区作业固体废弃物和船舶垃圾两类。港区生活垃圾收集及时,处理得当,对环境影响较小。船舶垃圾收集则较为困难,若不及时进行收集、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因此港口管理部门需加强对停靠船舶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三、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重大突发性事故对规划区域内水质产生影响较大,应加强事故风险源的管理,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为规避事故风险,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溢油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通知上下游居民及相关单位。根据历史事故统计和风险识别,结合梅州港实际情况,将溢油事故作为梅州港环境风险评价的重点。

四、环境保护对策

4.1 环境保护目标

港口环境质量控制目标、港口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港口环保管理控制指标按国家、广东省和梅州市目前正式公布的相关功能区划和规划制订。到规划实施年2020年和2030 年,若相关功能区划和规划有所变动,则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调整。

4.2 环境保护措施

有关本规划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风险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内容较多,本节不再重复,着重针对各污染物的主要环境问题简述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港口施工期应严格遵循项目环评要求,实施环境监理。建设完善的港区特征污水和生活污水接收处理设施,部分港区作业区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随着煤炭和矿石等散货作业区的建设,同步健全散货装运、堆场的防尘、抑尘设施,对散货在港口的各个作业环节分别采取防尘措施。汽车应选用耗油低、污染物排放量少型号的车型。

五、评价结论

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与规划编制单位充分沟通,规划编制单位根据饮用水源保护要求以及环评单位建议,对规划岸线及作业区、装卸点进行了调整修改,对原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法规的规划项目调整出规划,以确保规划总体上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政策。

综合本评价的分析,从环境角度,《梅州港总体规划》的规划目标、内河港功能定位、作业区发展规模及布局基本合理,基本实现环境目标。规划调整后规划作业区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保护范围内。通过分析,若按照本评价所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采取适当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则该规划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角度,该规划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梅州港总体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公众范围:受《梅州港总体规划》实施影响的公民、团体,或关心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主要事项:①规划实施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②公众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公众对规划开展实施的态度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实施、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规划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及索取环评报告简本的方式均采用网上查看及下载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在梅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下载上述公示简本或向本环评单位电话索取查阅。

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九、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黄工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丽都西路1号,邮编:514021

联系电话:0753-2283703传真:0753-2283703

联系邮箱:22836703@163.com

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广州和元达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黄工

广州亿陆德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王工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大科技园A1306,邮编:510275

联系电话:020-83540797传真:020-83540797

联系邮箱:269295515@qq.com

附件:梅州港总体规划环评简本

附件下载:梅州港总体规划环评简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