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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梅州市科学技术局部门决算
来源:本网   时间:2017-10-12 15:49: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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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科技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科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作、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并跟踪和监督实施。

(四)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六)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实施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落实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推进民营科技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立。负责梅州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九)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和实施上级下达的科技项目和经费,负责市级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重大科研项目的补贴经费和科技基金的管理,对实施科技项目的效益进行跟踪管理。

(十)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承办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牵头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三)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十四)负责全市专利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指导和管理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管理监督专利发展资金;负责专利、技术市场鉴证、认定、登记和管理。

(十五)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市科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指导第三产业的科技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设六个下属事业单位:市地震局、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华南理工大学梅州技术研究院、市科学技术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开发中心、市微生物研究所。除市微生物研究所为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以外,其余下属单位均为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注:以下情况说明均不包含市微生物研究所)





















































第二部分

市科技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说明:市科技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市科技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科技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科技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2136.11万元,支出总计1383.8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09.71万元,增长13.17%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于市科技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36.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5.04万元,占98.08%;上级补助收入25.97万元,占1.22%,其他收入15.10万元,占0.70%


2:收入决算


三、关于市科技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83.82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1008.12万元,占73%;项目支出375.70万元,占27%


3:支出决算


四、关于市科技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

况说明

市科技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540.9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07.92万元,上升17.66%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五、关于市科技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科技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55.9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1.93万元,下降12.96%


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科技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55.9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241.68万元,占18%;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275.53万元,占21%;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237.59万元,占18%;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25.70万元,占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45万元,占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63万元,占1%;地震事务支出132.50万元,占9%;住房保障支出87.81万元,占6%

6: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市科技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84.73万元,支出决算1355.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2%


六、关于市科技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

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科技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0.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7.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物业服务补贴支出等;公用经费162.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关于市科技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科技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3万元,支出决算为18.91万元,完成预算的71.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完成预算的3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41万元,完成预算的87.2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6.42万元,增长51.40%。增加原因是16年公务业务开展较多及省厅及其他市区来梅开展业务较为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 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0万元,占13.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41万元,占86.78%。具体情况如下:


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万元,主要包括:(1)购置车辆0辆;(2)机关公务车保有量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41万元。接待批次约为273次,全年接待约人数约600人。


八、关于市科技局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无绩效项目开展。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65万元,比2015年增加29.42万元,增长22.25%。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增加及公务业务的相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无其他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梅州科学技术局及下属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及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按照人社、财政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缴存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