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 区)林业局和林业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 2019 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林办函〔 2019 〕 176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和推荐标准, 坚持公开、 公正、 公平的原则, 做好申报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和复核 2016 年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工作, 要求如下:
一、请你们务必高度重视林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工作,精心组织和大力宣传, 对照申报标准要求, 主动为企业做好申报、 复核服务工作。
二、对 2016 年需复核的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请你们及时通知
到位,并对新申报和需复核的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调研。
三、请于 9 月 16 日前将新申报及复核企业的纸质材料一式参份和意见函一并报送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和科技产业科(同时报送 电子文本)。
梅州市林业局
2019年9月3号
(联系人:林立;电话:225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