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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4-07 17:51:4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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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民政局,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着力解决社会组织在法人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管理和党建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境外人士违规担任负责人和“双法人”整改工作,净化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要求,深入开展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体系,规范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规范社会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1.规范法人治理。

  (1)制定、修改和核准章程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章程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2)是否按章程规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是否按时换届、按章程履行职责并发挥作用。

  (3)是否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按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手续。

  (4)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重大活动管理、分支机构管理、证书印章管理、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

  (5)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档次是否超过4级,一般协会是否超过5级。

  2.规范业务活动。

  (1)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2)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按照规定批准;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或者备案;涉外活动是否遵守有关规定。

  (3)重大业务活动等事项是否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是否经过审批。

  (4)是否主动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年检年报;是否按规定公开基金会及慈善组织的捐赠收入、支出、公益慈善活动等情况;是否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慈善组织是否通过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http://csmj.mca.gov.cn)进行通报。

  3.规范财务管理。

  (1)是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财务收支、票据使用、资产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财产是否在举办者、捐赠人、负责人中分配,盈余是否分红等。

  (4)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重点查处评比表彰收费、违规收取会费、强制收费、向分支机构收取管理费、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等行为。

  (5)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重点查处违规发放高薪福利、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等行为。

  (6)慈善组织投资活动是否符合《慈善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党建工作。

  (1)章程是否增加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有关内容,是否做到“应写尽写”。

  (2)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是否担任党组织书记。

  (3)党组织负责人是否参加或列席理事会会议,党组织是否对社会组织重要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4)是否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

  (5)是否支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做好联系职工群众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3-5月)。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结合正在开展的社会组织年报工作,制定有效措施,认真组织社会组织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自查自纠效果。市本级社会组织要在5月30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情况(见附件)。

  (二)重点检查(6-7月)。

  在社会组织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视情进行抽查审计。同时,要加强综合监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现场实地检查,形成台账,现场能改的,要即行即改;问题严重的,限期整改;存在违法违规的,及时立案查处。

  (三)整改落实(8-9月)。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针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抓好落实。要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运作。

  (四)验收考评(10月底前)。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认真梳理整治工作成效,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10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同时,市民政局将组织开展抽查验收。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资金监管科相关成员任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同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的,应积极汇报,争取得到支持,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积极协调,加强部门联动。积极联合相关部门,综合运用年检年报、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等机制实施检查,特别是现场实地检查,可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检查。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多管齐下的工作局面。

  (三)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做好政策法规信息公开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拓宽政策解答渠道,宣传社会组织法规政策,运用官网、公众号、报刊媒体等,积极发动社会组织主动自我规范完善,积极参与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

  附件:

  1.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统计表

  2.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自查自纠表(社会团体)

  3.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自查自纠表(社会服务机构)

  4.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自查自纠表(基金会及慈善组织)

 

 梅州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统计表1.xlsx

附件2: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自查自纠表(社会团体).docx

附件3: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自查自纠表(社会服务机构).docx

附件4: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自查自纠表(基金会及慈善组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