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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1-22 16:41:3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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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366号),分配我市推荐名额为:推荐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2名,推荐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1名。其中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拟推荐对象由村两委提名推荐,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提名推荐。

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评选范围:长期扎根农业农村一线,主要从事种植业、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产销衔接、休闲农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村社会事业等行业,以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为主要职业的农业农村劳动者。

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各级机关(含党委农村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符合表彰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经村两委、各单位提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综合考虑推荐对象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经我局党组研究,现将我市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向省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1.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拟推荐对象(2人):兴宁市新陂镇辰兴种粮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志新;广东李金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永生。

2.全国农业农村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1人):梅县区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黄利云。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20221122日至20221128日止(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梅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中路42

邮政编码:514021

联系电话:0753-2254084

传   真:0753-2254084

电子信箱:r2254084@163.com


附件: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向省推荐对象事迹简介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1122

附件: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向省推荐对象事迹简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