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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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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乡村产业发展科   时间:2025-09-22 14:06: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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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平远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根据《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梅市农农字〔2021〕7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

2025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今年列入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5)。

根据有关要求,本年度拟申报与列入运行监测的企业,“是否在财政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条件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由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监测,不纳入市监测范围。

二、申报数量

各县(市、区)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与监测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申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请,梅西水库管理局和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辖区企业向梅县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

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充分征求本级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税务、供销社、人民银行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需附上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对于存在违纪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涉及廉政问题、信用广东网站存在尚未消除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含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食品安全与税务违规违法、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

3.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由企业自行保存备查。

(二)监测程序

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局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办法》中“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对企业所报材料负责审核,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在征求本级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税务、供销社、人民银行等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连同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有关部门反馈意见一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对于存在违纪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不得通过监测

四、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

(一)报送时间

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2025年11月1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同时报送电子材料(发联系人粤政易),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材料准备

1.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附件1、附件2);

2.申报与监测的企业均需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验证的审计报告(无码报告视为无效)。申报企业还需上传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每页盖章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3.企业征信情况和银行信用评级情况,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和“信用广东”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4.企业两年内(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承诺说明与佐证;

5.企业2023、2024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承诺说明与佐证;

6.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7.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企业2023和2024年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请企业与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联系,请县级农业农村局提供);

8.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9.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10.国家或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业务不涉及食品生产流通的企业无需提供;

    11.《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均需填写(含:申报企业和监测企业))(附件4);

12.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各县(市、区)报送监测企业材料时,还需上报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报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监测不达标的原因(包括监测范围外发现不达标的企业),意见和建议等。

(三)其它事项

2025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继续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现场复核考评。

五、申报与监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好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动员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工作。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

(二)严格把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把握《办法》的条件标准要求,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三)杜绝虚假。申报与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有虚假、伪造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3.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

4.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

5.2025年列入监测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6.2025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基本情况表

7.2025年列入动态监测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情况表




                      梅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2


(联系人:孙秀芬,电话:2398132。)


附件1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2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wps

附件3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wps

附件4: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空表).xlsx

附件5:2025年列入监测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88家).wps

附件6:2024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情况表(空表).xlsx

附件7:2024年列入动态监测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情况表(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