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参保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号)、《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省人社厅下发的数据,经我局会同市税务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社保局等有关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联合审核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至符合条件企业账户。
为更好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后续发放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好纾困惠企工作,请需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的企业(注:包含但不限于附件2名单内的企业),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官网)”自行申请,以便我局及时比对数据,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至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
附件: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