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人社函〔2020〕3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28 号)有关精神,扶持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及补贴条件。
对我市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参考清单见附件1)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3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下同)新招用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材料及受理发放。
1、申报材料。
(1)《梅州市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梅州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
(3)新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2、申请核发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持相关材料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属企业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除查核申报企业登记状态和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外,还应协调社保部门核查申请补贴人员的社会保险缴交记录,以及查验劳动合同等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在相关政府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各县(市、区)先行使用就业补贴资金,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拨付给企业,市财政将统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给予补助。
二、职业介绍补贴
(一)申请对象及补贴条件。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行业)、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相关人员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三)申报材料及受理发放。
1、申报材料。
(1)《梅州市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梅州市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
(3)介绍成功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
(4)介绍成功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介绍成功人员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2、申请核发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持相关材料向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核人力资源机构服务许可证、登记状态和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应协调社保部门核查申请补贴人员的社会保险缴交记录,以及查验劳动合同等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在相关政府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三、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梅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就业综合科 电话:2302958
梅江区就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市场股 电话:2196713
梅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社劳股 电话:2589137
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指导股 电话:3320402
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服务部 电话:8899231
蕉岭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就业股 电话:7188276
大埔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5551732
丰顺县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6686189
五华县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促进组 电话:4811688
附件: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