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单位: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市级人才公寓位于梅县区富力城E1栋,单套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户型均为二室二厅,配置了空调、电视、洗衣机、沙发、热水器等家电家具,基本达到“拎包入住”的条件。E1栋地上共26层,其中1-2层为公共配套,另外配套地下车位。
二、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层次与类别标准(略)
三、租住人才公寓条件
(一)在梅州市区或梅州高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公务员除外),或在梅州市区、梅州高新区自主创业;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梅州市区及梅州高新区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已入住梅州市区用人单位人才公寓或梅州高新区人才公寓的,不能再申请人才公寓。
四、租住面积
(一)第一、二层次人才按照入住的院士周转房面积给予全额补贴;
(二)第三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30平方米的补贴;
(三)第四层次人才给予最高90平方米的补贴;
(四)第五、六层次人才原则上按一人一间安排入住二室二厅户型公寓,补贴房屋建筑面积按“该间卧室建筑面积+所在套房公共部分建筑面积×50%”计算。如其家庭成员需共同居住人才公寓的,可申请一套人才公寓,补贴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五、租金标准
(一)第一、二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租金给予全额补贴。
(二)第三、四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在补贴房屋建筑面积标准内分别按市场租金标准的30%、40%收取。
(三)第五、六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在补贴房屋建筑面积标准内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50%收取。
第三、四、五、六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超出补贴房屋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同地段同品质住房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收取。
六、租住人才公寓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自主创业的申请人,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第一批申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提交资料,申请材料(电子版)可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www.meizhou.gov.cn/zwgk/zfjg/srlzyhshbzj)。申报材料报送至梅州市人才驿站,联系人:叶志莹(粤政易),联系电话:18406653924,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9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提交材料包括:
1.梅州市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创业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梅州市区及梅州高新区无自有住房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承诺书。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受理截止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结果通过本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四)入住。公示期满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审核公示的申请人名单报市人才公寓管理工作小组审定。由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机构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选房。
七、人才公寓轮候分配原则
按照“高端优先、先来后到、逐步解决”原则,综合考虑人才公寓房源情况、人才层次和引进时间等因素确定。
(一)人才公寓应当优先配租给高端人才。第一、二层次人才在房源充足情况下无需轮候、优先选择。
(二)符合条件的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备案,同一层次人才,按引进时间先后排序;同层次同时间引进人才,按申请时间先后排序;同层次同时间引进且同时申请人才,抽签排序。
(三)已轮候到位的申请人,放弃本次选房机会,可选择继续轮候,连续两次放弃选房资格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公寓租赁资格,取消轮候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市市区人才公寓。
(四)市人才公寓管理工作小组将定期对暂未分配房源的轮候对象进行检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发现不再符合条件者,取消轮候资格。
附件:
1.梅州市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梅州市区人才公寓申请人员汇总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