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广东省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市监财〔2021〕56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央财政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1.2022年度梅州市专利转化运用项目;
二、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存入U盘并贴上申报人标签)寄送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项目联系人,并注册登录“梅州市知识产权综合业务系统”填写申报书,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梅州市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在申报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梅州市知识产权综合业务系统”注册后选择相应申报项目,按系统提示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项目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列入中央财政2022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一批)项目库,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经我局研究后决定正式立项。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4月12日,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叶连上、许伟科,电话:15016291645、13824583319。
项目申报办理联系人:曾富文,电话:0753-2265369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82号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州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