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探索推行企业“无干扰生产”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该项制度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减少行政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梅州实际,拟订了《梅州市推行企业“无干扰生产期”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 间: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1日
受理单位: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82号
邮 编:514072
联系人:李波 谢瑜冬 联系电话:0753-2326502
电子邮箱: mzsscjxyjgk@meizhou.gov.cn
附件:梅州市推行企业“无干扰生产期”制度(征求意见稿)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