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现将我局制定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等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通告。前期已发布同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作废。
附件:1.梅州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梅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3.梅州市锂离子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4.梅州市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