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仲裁委员会是梅州市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一直以来,梅州仲裁委员会坚持以服务梅州经济建设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秉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通过仲裁调解、裁决等方式解决商品房预售、民间借贷、租赁、买卖、建筑工程等合同纠纷,为化解矛盾纠纷和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较大作用。为适应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在本行业、本专业内有较高威望和社会影响力的人士;
(二)热爱仲裁工作,愿意遵守《梅州仲裁委员会章程》、《梅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梅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等相关规定;
(三)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案件、制作法律文书;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五)能够保证及时、高效、公正办理案件;
(六)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以下任职资格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3、曾任法官满八年;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报名要求
1、提交《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二份。请按要求填写,并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担任兼职仲裁员的意见。此表可在梅州市司法局网站的网上办事栏目、梅州市律协协会微信公众号处下载或到梅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索取。
2、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本人身份情况及符合应聘仲裁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退休人员还需提供退休证。以上材料如为证件,需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当即归还,其他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3、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照片二张。
三、选聘程序
1、依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按《仲裁法》及本会《章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提请梅州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聘任,发给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待遇
对符合条件聘为仲裁员,且依法承办了梅州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将按规定支付一定的报酬。
五、报名时间、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8日止。
联系地点:梅州市江南梅江三路85号(邮政编码:514021)
联系电话:0753-2308030,联系人:刘斌
梅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2日
附件:
《第五届梅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本表打印、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