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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整改进展情况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6-17 17:47:3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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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扎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整改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绿美梅州生态建设。现将有关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省问题清单序号1)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梅州市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不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市改革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系统谋划、全面部署、强力推进。将“强力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印发实施了《梅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梅州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梅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梅州市碧水保卫战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梅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等文件,同时每年召开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梅州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分别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主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级领导以上率下,亲自研究部署督察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不断健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

  (三)将美丽河湖建设任务纳入梅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通过巩固提升优良水体水质保护,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资源保护,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扎实推进梅州市“十四五”期间美丽河湖工作。印发实施《梅州市碧水保卫战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2021—2024年度水污染攻坚工作方案》,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全力推动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整治,开展重要江河、水库水生态调查评估,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开展河道两岸风貌整治和景观打造,2023年实际完成碧道建设63公里,完成率105%。2024年度,省下达我市38公里碧道建设任务,截至2024年底已完成碧道建设39.43公里,完成率103.8%。

  (四)梅州市全力推进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印发了《梅州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梅州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5年)》,全面推进“无废城市”试点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创建,构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能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及环境风险防控能力。2024年7月修订了《梅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和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并印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专家在我市环境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省问题清单序号2)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梅州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各级党校定期开展领导干部集中教育培训,增加粤北生态屏障课程比重,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教育。我市印发了《梅州市自然保护地规划(2021—2035年)》、《梅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和《梅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3—2025年)》,正在编制《梅州市生态发展战略规划》。我市的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获批列入国家“十四五”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划分5个修复单元和17个子工程,共实施87个具体中央资金支持的工程项目,目前,已下达中央资金19.5亿元,正有序组织实施,累计支出率95.41%。已完成2023年历史遗留治理矿山治理面积294.51公顷,正在大力推进2024年历史遗留治理矿山治理任务,计划治理455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已经完成治理422.1公顷。同时,强化“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账销号,以及结合森林督查、土地卫片执法等专项行动,积极推动涉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处理、整改、销号工作。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省问题清单序号5)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梅州市印发了《梅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梅州市“十四五”节能规划》《梅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和《梅州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本地区能耗“双控”和清洁生产工作。坚持能效优先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结合,充分发挥能耗双控制度对合理配置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激励作用。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规模,鼓励和支持“两高”项目通过“上大压小”“减量替代”“搬迁升级”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2024年,全市共依法依规审批了广东荻赛尔机械铸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重工装备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梅州高新区晟鑫(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铜杆、铜线、铜箔材生产线项目等19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根据省下达我市“十四五”时期能耗强度下降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征、能源消费水平和区域发展定位等方面因素,优化调整各县(市、区)“十四五”时期能耗强度下降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2024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775.45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0.3%,GDP同比增长3.6%,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8%,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0.1%,单位GDP电耗同比下降1.1%。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完成了全市28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并向省能源局报送了能源审计报告。开展绿色电力消费和用能预算管理,做好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能耗总量控制目标、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工作。将高耗能企业重点用能单位、其他重点用能单位2024年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定为40%、25%;2025年比例目标定为45%、27%。同时,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现场节能监察情况对各企业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节能目标进行了分解,既体现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又考虑企业客观实际情况。严格落实节能监察工作,2024年,共对43家(次)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节能监察,现场监察35家(次),书面监察8家(次),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节能监察各项工作任务。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省问题清单序号6)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并经省同意验收销号。

  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省问题清单序号12)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梅州市印发了《梅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梅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和《梅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细化分解年度攻坚任务,系统部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21年1月至2025年4月,全市新增镇级污水管网198.725公里。截至2024年底,全市11249个自然村中,省核查认定7707个已完成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68.5%。截至2025年4月底,自查上报新增完成2025年任务492个自然村治理,累计完成8199个自然村治理任务,治理率72.9%。   

  六、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省问题清单序号13)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并经省同意验收销号。

  七、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省问题清单序号16)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并经省同意验收销号。

  八、环境基础设施仍有缺口。近年来,广东省大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但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总体水平仍有待提高,污水管网仍存在较大缺口,污水处理效能还不高。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为67.2%,其中韶关市、肇庆市等7个地市收集率低于30%,最低的云浮市收集率仅为19.9%。(省问题清单序号17)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梅州市2021年底前已完成城区管网排查工作,目前正在实施“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印发了《梅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和《梅州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已完成五华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和大埔县第二水质净化厂建设,完成“新增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任务。已完成五华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和梅县新城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提标改造建设,完成“提标改造规模7万吨/日”任务。目前,梅县新城水质净化厂三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招标已完成,正在全力推进项目建设。2021年至2025年3月,全市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370.86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网330.65公里。截至目前,梅州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40.9%。

  九、全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共385座,广东省2017年就开始摸排保护区内小水电站底数,但直到2021年7月,才制定实施方案。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多达80座,当地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制定清理整改方案;龙牙峡水产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共有5座小水电站,2018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默许甚至支持小水电站扩容改造。(省问题清单序号40)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我市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共有小水电站32座。至2024年12月31日,已退出24座,占比75%。剩余8座中除1座申请调整为整改类电站外,其余7座(广东兴宁铁山渡田河省级自然保护区3座、广东蕉岭长潭省级自然保护区4座)正在全力推进清退工作。

  十、一些矿山开发生态破坏修复不力。梅州兴宁市铁山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范围约2.41平方公里,矿区开采区和下游8级挡泥坝区域大量废渣裸露,水土流失严重,每天近万吨pH值为3的强酸性废水直排外环境。矿区还遗留约25万立方米的选矿废渣,现场监测矿渣旁边的山塘水质pH值为2.5,铜、锌、镉浓度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2.9倍、8.8倍、16.8倍,遗留矿渣给下游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带来较大环境风险。(省问题清单序号41)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并已向省申请验收销号。

  梅州市已于2025年2月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申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

  十一、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省问题清单序号46)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向省申请验收销号。

  梅州市已于2024年9月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申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目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验收销号意见落实整改中。

  十二、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省问题清单序号49)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一)梅州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运营管理,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持续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季度技术评估,规范生活垃圾作业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各生活垃圾填埋场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同时加强填埋场地下水监测,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防止因运营管理不规范或垃圾渗滤液泄漏造成地下水或周边水体受污染。

  (二)梅州市委托专业机构对蕉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丰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原因进行分析,正有序组织整改。其中,蕉岭县已按整治方案要求完成治理工程建设,正继续做好填埋区雨污分流和渗滤液抽排工作,并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地下水水质逐渐好转。丰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完成“丰顺县五斗种生活垃圾填埋场临时封场维护和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项目”渗滤液MBR处理系统改造和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设备安装并正式全面投入运营,填埋场积存渗滤液液位稳步下降,周边地下水水质逐月改善。根据2025年4月第三方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填埋场特征性污染物指标均已达标。

  十三、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省问题清单序号51)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梅州市印发并实施《梅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20—2025)》,梅州市锦发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电路板项目(3万吨/年)和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2万吨/年)已建成,新增电路板行业资源再生及综合处置能力5万吨/年;梅州市工业废物管理服务项目(合计5万吨/年)已核准立项和通过环评审批,于2024年1月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并进行前期土地平整施工,于2024年11月新股东收购后重新变更施工许可证并全面开工,目前正在建设中;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分公司30万吨/年水泥窑硅铝铁质固废替代原(燃)料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含15万吨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已申领危废经营许可证并投入运营。另外,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塔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6万吨/年)、广东立德富铁铝渣预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蕉岭县龙腾旋窑水泥有限公司(10万吨/年)和梅州市灏克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塔牌集团蕉岭鑫达旋窑水泥有限公司(4万吨/年)等4个水泥窑硅铝铁质固废替代原(燃)料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和广东健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电路板综合利用项目(5万吨/年)已建成投入使用,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40万吨/年。

  十四、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省问题清单序号52)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

  梅州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现象。通过“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以及结合卫星动态监控平台、智能视频监控平台和电子运单等技术手段,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公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昆仑”“梅安”系列打击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海事局持续在水上开展巡航执法检查。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行业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目前我市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共13家,截至2025年5月,全市共查处涉非法违规运输危险货物案件10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