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梅州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考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梅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等,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考评)管理办法》。
一、编制背景
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为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的主体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中共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落实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巡察整改需建立完善的制度、计划等清单》要求,梅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考评)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1、《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17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内部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粤环办〔2018〕11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环办〔2020〕3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环函〔2019〕1135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环办〔2020〕3号);
7、《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梅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财评〔2015〕9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介绍了编制背景,适用对象和范围,总体申请流程和分级要求。
结合《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中的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了市生态环境局和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在市生态环境局职责部分细化了市本级的职责和各分局的职责。
结合《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提出了验收的依据和考评的主要内容,指引具体的验收考评工作。
结合《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进一步细化了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程序,规范验收工作的办事程序。
结合《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进一步细化了验收(考评)结论包括“通过”、“整改”、“不通过”三种,明确了各种结论适用的情形,提出了后续的工作指引。
结合《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明确了各种违规情形下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