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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截至2016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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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截至2016年12月17日)
来源: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6-12-19 16:46: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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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截至2016年12月17日)

序号 批次及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属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第2批44号(来电) 梅州市兴宁市新陂家庄村新安桥附近有一家塑料厂,三年前就存在了,白天不开工,晚上7/8点开工,向多个部门反映过都没用。该厂排放的废气很臭,而且有很微小的颗粒。 兴宁市 12月1日晚上、2日对该厂进行检查,该厂均处于停产状态。鉴于市场原因公司负责人表示将放弃整改,不再生产。 属实 12月5日的现场检查核实,供电部门已断电,拆除了主要生产设备。 已办结
2 第2批45号(来电) 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的垃圾填埋场在汀江河岸上游,离取水口不足一公里,污水直接排入汀江,清溪发电厂位于茶阳镇的上游二十公里处,库区水面的水浮莲布满了整个库区,附近还有2个养猪场,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入汀江。 大埔县 经核查,茶阳镇垃圾堆放场在汀江河岸上游的问题属实,附近一公里处无取水口。反映青溪库区水面的水浮莲布满了整个库区,附近还有2个养猪场(青溪镇溪口村顺发养殖场、青溪镇蕉坑村黄尚启养猪场)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入汀江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茶阳垃圾填埋场已停用,并开展了清理、覆土、复绿等工作。目前大埔县结合今年初开展的青溪库区整治工作,正加快推进已开展的青溪库区整治工作。
3 第2批46号(来电) 梅州市梅县程江镇大塘村第二村民小组东家坑,原本有个垃圾场在村里,从09年撤掉后不知道有谁在倾倒淤泥直接倒入河涌。 梅县区 经查,位于南口镇维山村的原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实施填土复绿施工过程中,部分泥土经雨水冲刷,对下游水体造成影响,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环保部门已对下游水体取样监测。 属实 该垃圾场已按有关设计要求正在落实整改, 2017年1月25日前完成挡土墙建设和涵管铺设;同时,梅县区政府要求该场加强施工期管理。对施工单位处罚2万元,辞退了有关管理主要负责人。
4 第2批47号 第4批50号 第10批45号(来电) 梅州市兴宁市宁江北路海惠印染厂,白天夜晚偷排废气,附近小区居民能闻到非常浓重的硫酸气味,印染厂的五颜六色的污水直排入旁边河涌导致河水变色,印染厂附近有小学和居民区,影响健康。投诉到多个部门都没有得到解决。 兴宁市 12月1日兴宁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行为,现场对废水排放情况等进行取样监测。 属实 12月3日,兴宁环保局下发了《兴宁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责令限制生产事先告知书》,责令该公司限制生产。并对其废水超标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9.8万元,5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5 第2批48号(来电) 投诉者称整个梅州市现在空气污染严重,梅州市的砖厂行业污染没有被管理,烟气未经处理直排,几公里都能闻到硫磺味,市政府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很多砖厂没有营业执照,属于无证生产,也没有达到排放标准。 梅州市 梅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砖厂今年上半年已完成整治。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落实对应措施。 属实 各县(市、区)已制定了砖厂整治方案,整治工作在原开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中。2014年至今年11月,全市共关闭了35家砖厂。 12月份整治以来,兴宁市已停产关闭10家砖厂;大埔县己发出砖厂停产通知书4份,关停1间;平远县已责令停产1家、限期整改2家、拆除完毕5家。
6 第3批49号(来电) 梅州梅江区碧桂园小区从9月开始早上1-5点闻到烧塑料味道,从城东方向飘过来,居民向当地环保局投诉过两三个月,情况没有改善过。环保局答复找不到味道源头。 梅江区、梅县区 12月2日接到交办件以来,梅江区、梅县区环保局会同当地镇政府连续7天在相关区域开展调查,通过企业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走访群众、日夜间巡查等方式,出动了246人次,检查企业16家,3家废品回收店,一家废轮胎切割加工店,走访群众268人次,及时制止8起野外焚烧行为。 属实 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环保审批的邓常伟经营的废旧泡沫加工场,由梅县区环保部门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梅县区环保责令[2016]14号),责令该加工场立即停止生产,供电部门实施了断电,并立案处罚。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继续加强禁燃秸杆和垃圾的宣传和巡查工作。 已办结
7 第3批50号(来电) 梅州市梅江区示江高速出口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梅县路博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西面侧门有镀铜电镀厂,生产废气未处理,高浓度废液晚上偷运走。 高新区 接到转办件后,市环保局和高新区管委会进行专题研究,于12月2-7日(日间和夜间)联合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废气收集设施不够完善,增加的的4条铜加工线未拆除。2日对该公司周围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结果达标。12月10日,已拆除了4条生产线,并完善了废气处理设施。目前未发现有偷运废水的有关情况,已函告公安部门协助调查。 部分属实 1.市环保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约谈法定代表人。 2.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公司发出《关于撤销梅州市博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书》。
8 第4批51号 第6批56号 第9批51号(来电)第12批37号(来信) 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贵人村,建采石场从去年开始无证开采,农田和山土都被采石场掩埋了,水塘的水都被污染了变得很浑浊,投诉到市政府和县政府没有效果。 五华县 该石场于2016年9月18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该石场在建矿开路过程中,因水土流失造成泥沙冲入山沟,造成沟渠淤塞的问题。目前该矿山正处在矿山建设阶段,尚未正式开采,处于停产状态。 属实 五华县林业局对该矿山企业立案处罚,罚款7.2325万元,林业森林公安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对2人实行刑事拘留。12月1日,国土局对该石场进行立案处罚,罚款3.49万元,目前正在与群众协商解决好补偿问题。
9 第4批52号 第5批50号 (来电) 五华县转水镇三源村五队曾屋村村民办了养猪场(两百多只猪),空气、水污染严重。 五华县 经现场检查,该养猪场存栏33头,建有两个沼气池。 属实 五华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对养猪户沟通协调,养猪户主同意将存栏的33头肉猪出售或转卖,现已清理完毕。 已办结
10 第4批19号(来信) 举报梅州市“兴宁市绿色食品公司”在水口镇松坡村峭坡径背搞千亩酸梅种植基地,还在山顶养了几百头猪,造成村民饮用井水受到污染。 兴宁市 12月3日,水口镇政府、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对该养猪场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公司没有种植酸梅,附近也未发现有村民饮用水井。兴宁市环保局对该养猪场向外排放的废水进行取样监测。 部分属实 对该养殖场养殖废水超标情况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11 第4批20号(来信) 村里的大同小学合并停办之后,校舍变成养鸡场,臭气熏天,污染环境 兴宁市 接到交办案件后,兴宁市畜牧局、环保局、泥陂镇政府联合调查组,立即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处理,经核实,该养鸡场位于泥陂镇大新村,当时已无存栏。 部分属实 该养鸡场负责人书面承诺不再经营,同时将做好栏舍消毒清洗工作。 已办结
12 第5批49号(来电) 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油坑村龙腾水泥厂、油坑顺龙建材新型水泥厂排出的颗粒粉尘及机器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 蕉岭县 成立工作小组,经查,油坑顺龙建材新型水泥厂实为广东油坑建材有限公司。12月4日,蕉岭县成立工作小组,对反映的的蕉岭县龙腾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广东油坑建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和厂界噪声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两家企业排放的废气颗粒物均超标排放,噪声超标点位全部位于205国道边。 部分属实 5日,蕉岭县环保局对2家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并进行立案处罚,分别罚款11万元。
13 第5批51号(来电) 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郑屋角村,冠锋科技有限公司及附近的一工厂去年8月份开始污水直排河里及排放的废气扰民,污染很严重。 梅江区 梅江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园区服务中心和市环保局联合对冠锋公司及周边联进、万业、裕泰等4家企业开展现场调查,冠锋、联进、裕泰三企业未发现废水直排,同时对冠锋公司生产废气、废水及上下游水体和联进公司生产废气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在检查中发现万业公司生产废水直排,并对直排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 部分属实 1.梅江区环保局对万业公司废水直排行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立案处罚,罚款5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人; 2.对裕泰公司环保管理不完善问题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3.梅州市环保局约谈了冠锋公司、联进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并对其环保管理不完善问题,分别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已整改到位。 已办结
14 第5批17号(来信) 投诉人反映梅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不全面,区县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齐全,有的有,有的没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梅州市 市环保组织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环保局针对举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 部分属实 1.经排查,个别县级环保部门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不够全面,并及时进行改正,补充完善; 2.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全市环保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已办结
15 第6批55号(来电) 梅州市兴宁市城南路四海海鲜店后面有个搭建棚,烧柴宰杀牛羊,散发臭气以及噪声扰民。多年多次投诉兴宁市环保、城管、工商部门均无果,据说店老板是本地人没有处理。希望能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兴宁市 接到交办案件后,兴宁市住建局组织工商、食药、环保和街道办等部门到该店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投诉内容情况。 属实 店主已于12月8日前自行拆除搭建的临时屋棚及灶台,自行搬离屠宰设备。并清理了海鲜店所有存羊。 已办结
16 第6批15号(来信) 平兴高速平远互通出口段每天晚上10点至凌晨5点,重车经过时产生噪音,严重影响梅州市平远县平城花园居民。 平远县 12月5日晚,平远县政府组织环保、交通、交警、公路等部门到平兴高速互通出口和平城花园居民区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对平城花园等点位进行监测,部分测点出现超标情况。 属实 高速公路平兴公司已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并将根据现状情况制定相应整改方案。
17 第6批16号(来信) 反映广东平远龙文-黄田省级自然保护区,政府和林业部门未经全村村民同意将该村人工杉林划入“自然保护区”范围,实行封山育林,忽视林农利益,不对村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在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和缓冲区大力发展旅游,侵占自然保护区资源,违规建设游览步道、停车场、观景台等。11月25日发布“关于广东平远龙文-黄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情况的公示”,拟将仓子下调整为实验区和缓冲区,投诉人联名提出反对意见,反对破坏生态的调整方案, 平远县 经县专案督查组调查核实,关于不对村民进行合理补偿内容,由于人工杉林效益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之间存在一些差距,经核实后认为情况属实,现已制定整改措施并与当地村民进行协商沟通。关于侵占资源、违规建设等内容核实情况:核心区内无项目建设,缓冲区内对原有道路进行提升改造、水圳进行疏通筑牢等,新建的文化广场、休闲公园、服务中心等是在保护区外。调整公示反对内容核实情况:拟保护区调整是经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论证,并于11月25日在县政府、环保局、林业局网站等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相关诉求。12月8日与村民座谈时再次进行了解读和释疑,未再提出反对意见。 部分属实 1.针对补偿标准差距情况,平远县政府已制定整治方案,并与村民进行座谈沟通,达成了一致意见; 2.下一步将认真落实整改方案。 已办结
18 第7批44号第12批59(来电) 梅州市丰顺县丰发大道岭南驾校果面一个电镀厂,昨天跟今天梅州市的环保局到该厂让厂方停止生产,说督察组来了,避一下风头。梅州市梅江区示江高速出口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梅县路博洲金属制品厂西侧一隐蔽小门里有一电镀厂,这两天晚上梅州市环保去叮嘱该厂,让厂方这两天不要偷排。之前向环保局投诉,回复说有11条镀铜生产线有备案,对此有疑问。 丰顺县 高新区市环保局 经查,博洲公司厂区西侧原有一侧门,早已封住,未发现转办案件中所提的20多家无牌照的电镀厂。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取园区监控,同时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目前未发现废水偷运的迹象。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铜丝加工生产线项目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不符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2016年12月15日,我局对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出了《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请予撤销梅州市博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函》(梅市环函【2016】273号)。12月16日,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公司发出《关于撤销梅州市博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书》。 经查,丰发大道岭南驾校内有3家企业,分别为侯俊松拉铜丝加工场(从事拉铜丝)、丰顺县科正电子厂(或名钟雨峰线路板喷锡加工场)(从事线路板喷锡)、梅州市睿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智能手机膜),3家企业均未生产。未发现岭南驾校内有电镀厂,但发现梅州市睿晟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行为。 部分属实 1.对博洲公司: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公司发出《关于撤销梅州市博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书》。 2.对丰发大道岭南驾校内有3家企业 丰顺县环保局针对梅州市睿晟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丰顺县政府对以上三家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19 第7批45号 第10批46号(来电)第12批34 (来信)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金燕大道离居民区20米左右鹏西酒吧,近两年来噪声扰民,投诉到当地环保部门,有工作人员协调过,但没改善,噪声一般是晚上11点到凌晨3点较严重,晚上还有群殴现象。 梅江区 连续几天,办案单位对鹏西酒吧进行巡查和噪声监测。未发现该酒吧有营业性演出活动,酒吧边界噪声未发现超标现象。办案单位现场多次告诫经营者,要调小音量,切勿噪声扰民。经电话联系住户,表示近期声音小了很多,能够接受,希望政府能彻底解决鹏西酒吧问题,对该酒吧进行转产或停止经营活动。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并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振动噪声检测报告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部分属实
20 第7批15号(来信) 举报梅州市梅江区S223线叶剑英绿道旁的奇龙坑垃圾焚烧厂选址不当,排放污水污染农作物及清凉山水库(村民饮用水库),产生臭味污染周边村民。 梅州市 梅州市环保能源发电项目(奇龙坑生活垃圾焚烧厂)是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目前在建,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完成了项目公开招标、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选址意见书、水土保持评估、节能评估、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安全评价等前期工作,项目选址符合规范要求,项目远离清凉山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存在影响村民饮水问题。目前现有奇龙坑生活垃圾处理场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无害化处理,渗滤液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安装有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12月8日,市环境监测站对奇龙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气和周边空气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未发现超标和异常情况,排放废水和地下水监测达标。下一步将加强运输车辆密闭措施、及时覆土压实等日常管理防治臭味影响。 部分属实 已办结
21 第7批16号(来信) 举报梅州市兴宁市水口镇教美村陶前自然村村尾有座70年修的水库被附近养猪场污染了,陶前旱坑里山顶上矿产资源被乱开采,造成水土流失严重。 兴宁市 12月6-9日,兴宁市水口镇政府会同畜牧、国土、水务、环保、林业等部门进行调查,经现场经常,发现存在养猪污染情况,矿山开采存在水土流失等问题。目前该矿山已停产,生产设备已撤离,已拆除违建猪舍并终止养猪合同。下来将继续督促养猪场落实关闭整改措施,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的监管。 12月15日,陶前旱坑里山顶矿产资源矿区生物治理工程开工。 部分属实 1.兴宁市环保局对养猪户发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兴宁市国土局对矿山发出责令停止开采。
22 第7批17号(来信) 梅州市兴宁市南坛西路家佳商场后一小区建筑工地,噪音污染严重,深夜水泥灌浆,汽车声、灌浆声轰鸣不止。 兴宁市 群众反映的是鸿泰碧水湾B区二期建筑工地,经了解前期存在夜间施工行为,兴宁市环保局要求该工地要取得许可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示周边群众。兴宁市环保局会同住建局、兴田街道办对南坛西路一带建筑工地进行巡查,检查未发现有夜间施工行为。同时,相关部门对全市建筑工地发出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下来将加强巡查监管,督察施工企业严格按规定作业时间施工,依法严查违法行为。 属实 已办结
23 第7批18号(来信) 梅州市丰顺东达电子有限公司,擅自扩大电镀加工规模,远超2013年申报环评时的规模,没有重新申报环评,偷排电镀废水,严重破坏环境。 丰顺县 丰顺东达电子有限公司是丰顺县经报省研究同意保留的6家电镀企业之一,该公司一期4条生产线(三滚一挂)已通过了丰顺县环保局的竣工环保验收和梅州市环保局的认定,二期4条生产线(一滚三挂)已通过了丰顺县环保局的竣工环保验收,现已报梅州市环保局认定。12月5-7日,丰顺县环保局会同汤坑镇政府对东达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反复多次检查,未发现擅自扩大电镀加工规模、偷排电镀废水、严重破坏环境等问题,该公司废水处理站由第三方广州市泓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运营,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监测数据表明达标排放。 不属实 已办结
24 第8批45号 第10批44号(来电) 第11批34号(来信) 梅州市平远县富远稀土有限公司,散发臭气,影响附近居民身体健康,投诉到环保部门回复说该公司是违法生产,建议当事人去走法律途径,但是目前法院还没有立案。 平远县 经现场检查,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环评审批,落实了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补偿搬迁工作,于2006年9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相关手续齐全,属合法生产企业。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各工段治污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现场检查发现生产车间窗户未关闭,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立即责令该公司对窗户进行固封。目前已对萃取车间窗户固封。前期监测报告该企业废水、废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县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该公司进行了废气及环境空气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气体均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25 第8批46号(来电) 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有一家黄塘食品厂,夜间生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该厂锅炉排出大量臭气烟尘,另外食品厂旁边的养猪场猪粪臭气熏天,养猪场与食品厂是同一家企业。投诉多次无果。 梅江区 黄塘食品厂开办于1980年,已办理工商营业和卫生许可,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列入2016年建设项目违规清理整治,目前正在办理备案手续。主要生产设备有一套米面制品加工设备,一台使用生物颗粒和木材锅炉,有水膜除尘设施;噪声经监测超标。反映养猪场(黄塘养猪场)位于黄塘村委旁,群众反映的养猪场臭气问题主要是该养猪场堆放猪粪产生,要求场主立即进行清理。该区域属于禁养区范围。区政府将按照梅江区禁养区整治方案做好取缔关闭工作。 属实 1.8-10日,梅江区环保局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0.1万元),食药监局对其违反食品加工条例行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停产整治; 2.梅江区政府约谈养猪场负责人,明确禁养区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要求。
26 第8批47号 第9批55号(来电) 梅州市兴宁市罗岗镇蕉坑村的饮用水源地附近有4-5家镇干部承包的非法养猪场,水库里也一家有非法养殖场,污染村的水源。投诉到镇里,镇里说整改,但养猪场不断扩大,没有改善。 兴宁市 7日上午,兴宁市政府组织畜牧、环保、水务部门和罗岗镇到现场核查,经检查有1家水产养殖场和4家养猪场,养殖规模为70-600头猪不等(业主均不是镇干部)。经调查,蕉坑村山塘和小溪主要用于农作物灌溉,未有村民取水饮用情况。同时,该镇未接到有对以上养殖场的群众投诉举报。环保部门对上游山塘和下游水体进行取样监测,小溪水体达标,山塘总磷指标超标0.6倍。罗岗镇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并推进督促场主做好整改工作。 部分属实
27 第8批48号(来电) 梅州市梅县区轩外村金贝石厂(最大)等两三家石厂,无证开采三四年,无环评,两座山头植被被破坏,通宵拉运石头,洗沙的水直接排放到梅江河。居民有投诉过,罚款后继续生产。 梅县区 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组织相关主管部门现场核查,轩外村共有2家石场(梅县区梅南镇欧兰山石场、梅县金贝建材厂良山石场),其中欧兰山石场自2014年停产至今,良山石场正常生产。两家石场均办理了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采矿许可、林业批复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等。现场检查时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回用,未发现废水直排情况,良山石场存在超越林地审批许可范围、不规范开采等问题。目前该石场正在整改过程中。下一步将继续跟进整改落实工作。 部分属实 1.梅县区林业局对良山石场超越林地审批许可范围责令限期恢复和立案查处(2.2843万元); 2.梅县区安委会责令良山石场停产整治。
28 第8批49号(来电) 梅州市梅江碧桂园附近建有无环评许可证的通信基站,其设备有25米高的铁塔,还有三个大机柜,电磁辐射,噪音扰民。 梅州市 该基站在2015年7月由铁塔公司移交移动公司后进行移动通信设备安装,2015年9月环保部门检查时发现该基站未通过环评审批责令停止建设,要求在未取得环评手续前不得开通运行。据移动公司人员反映,该基站一直未开通运行,移动公司于2016年8月拆除无线设备。经现场核查,该基站塔顶发射天线和机柜中的主机已拆除,机柜中的空调机未通电,基站已停止运行。 部分属实 已办结
29 第8批25号(来信) 兴宁市大坪镇八斗种大型养猪场,未安装净化措施排放废水、臭气扰民。 兴宁市 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为梅州市盈安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大坪镇福利果林场养猪场),通过了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和领取了排污许可证,但存在干粪便场未及时打包及密闭措施、遮盖贮存池不到位等问题对周边有一定影响。现场检查相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后,业主正落实相关整改措施。12月7日监测结果表明,养殖场下游莱坑里河水达标。 属实 已办结
30 第8批26号(来信) 梅州市江南梅龙西路15号田园大厦二楼餐饮烧烤服务业油烟污染,认为居民区楼下不应该开办餐饮业,加强对餐饮业合理布局。 梅江区 经查,群众反映的田园大厦二楼餐饮烧烤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属实,名为二爷火锅城。该火锅城于2014年8月开办,办理了工商、食品、环保审批等证照,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火锅城配套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 属实 区环保局对该火锅城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处罚告知书(0.5万元)。
32 第9批52号(来电) 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东升工业园里有多家电镀厂夜间偷排刺激性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梅江区 东升工业园(梅州经济开发区)现有企业106家,其中线路板企业24家,均办理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线路板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分质分类收集专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且配套酸碱、有机、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案件交办后,市环保局会同梅江区环保局园区服务中心对园区线路板企业展开日间和夜间的检查,至12月13日,共出动执法人员40多人/次对18家园区线路板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绝大部分企业的环保设施都能正常运行,一是对泰华电子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责令整改并立案查处;二是对个别发现的标识牌不全、跑冒现象及运行台账等不完善问题的责令其立即整改或下发责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措施。市、区两级环保局一直将东升园区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检查中一经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园区有废气企业环境监管和监测。 部分属实 1.对梅州泰华电子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拟处罚20万元; 2. 对世亚电子、联鑫电子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33 第9批53号(来电) 梅州市平远县仁居镇飞龙村梅州市辉洋电子科技厂偷排废气、废水影响周边的居民,这两年来得癌症的人越来越多。平远县环保局曾检查发现该厂有环境污染问题,要求该厂整改,但一直没落实。 平远县 经查,辉洋电子科技厂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生产废气外排,未发现有废水排放现象。经当地镇政府走访调查和卫生院鉴证,未发现有居民反映的这两年来得癌症的人越来越多的问题。 部分属实 1.立即查封辉洋电子科技厂生产设备,并拟处罚1万元; 2.供电部门对辉洋电子科技厂停止供电。
34 第9批54号(来电) 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余里村五丰稀土矿公司的环评造假,村里村民签名被冒签。 大埔县 经查,该公司于2011年1月3日委托中材地质工程勘察研究院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3年11月完成编制了《广东省大埔县五丰稀土矿及扩大区稀土矿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1月2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2号)。该公司提供了环评信息公告于2011年11月7日在大埔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和村庄公告栏公告的截图,以及环评公众参与公告分别于2012年12月3日在大埔县政府信息网、2012年12月4日梅州日报和余里村办公楼张贴公告的截图,并提供了部分公众参与调查现场的照片和环评公众参与座谈会的照片。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小结表明:通过两次信息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信息反馈等程序,完成公众参与工作,结果表明团体单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环保专家、公众座谈会代表均同意扩建工程建设。公众问卷回收202份,均支持扩建工程建设。对于投诉人反映该公司五丰稀土矿村民签名被冒签等问题,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不属实
36 第9批56号(来电) 梅州市兴宁市福兴街道跟五华县交界的地方被人非法堆放淤泥、垃圾。污水污染农田,垃圾堆的下游是梅子水库,担心水库受污染。 兴宁市、 五华县 此案件由兴宁市和五华县合办。经查现场存在倾倒建筑垃圾堆放现象,但暂未造成下游梅子水库水质影响。当事人已于12月8日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并承诺不再倾倒建筑垃圾,现正进行复绿。下一步,当地政府将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出现反复。 属实
37 第9批20号 (来信) 蕉岭县洋臣家具有限公司龙鹏分公司(原蕉岭康森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区毗邻住宅区,不按环保法律要求组织生产,每天排放大量刺激性废气和废水,环评手续不完善。向县环保局投诉,只是发出整改通知书,未停止排污,认为政府不作为。 蕉岭县 经查,该企业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今年以来该企业按照县环保局的整改要求对环保治理设施进行整改,今年上半年完成废水处理设施整改,通过三级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常用的面漆设备安装了飞起处理设施。11月中旬,该企业主动自行停产整改完善废气处理设施,现正在安装,预计12月20日左右完成全面整改工作。 部分属实
38 第9批21号 (来信) 蕉岭县蕉岭镇桂岭大道中99号河唇花园富贵苑首层东山钢材加工场装卸沉重的钢材及机器拉筋加工钢材产生的巨大动力,使整栋楼地动墙颤,并产生噪音、粉尘,县环保、城监、工商等部门到现场执法,发出停业整顿通知,但仍一意孤行。蕉岭工商局为其开绿灯,让其合法化。噪音更大了。 蕉岭县 蕉岭县政府组织县工商质监局牵头,会同环保、城综、房管等部门对蕉城东山钢材经营部(距离205国道较近)多次进行检查,环保部门多次对经营场所及周边进行检查、噪音监测:多次监测结果表明,除此经营部靠近东面205国道噪声监测点位的噪声超标外,其他噪声监测点位均能达标,超标点位的主要声源来自于205国道的过往机动车辆。检查未发现钢材销售经营行为中对住户的粉尘污染问题。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该经营部未及时用布袋收集铁屑、占道经营等问题,县环保局和县城综局分别发出整改通知书。此信访件已于2014年市、县、镇三级信访终结。 部分属实
42 第10批47号(来电) 梅州市五华县珠江镇利洋村珠江采石厂非法露天开采石头,把当地农田填埋了。投诉一直没有得到处理。 五华县 经查,反映的石厂是周江石场,位于周江镇利洋村罗塘,是一问露天采石场。 2014年五华县锦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竞得该石场采矿权,《水土保持合格证》、《采矿许可证》、《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等证照齐全。 核准生产规模7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072 平方米。现场检查时因检修设备暂停生产,未发现有坑涌水流出和生产废水排放。 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属实 1.今年7月石厂因扩大林地采石面积扩大被森林公安立案处罚(7.8167万元)并限期恢复原状; 2.五华县安监局、国土局、水保办等单位对该石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现石场已停止生产。
43 第10批30号(来信) 梅州市大埔三河镇余里村,受邻村三河镇、五丰村江栋坑开采稀土矿造成余里村三尾税饮用水源污染,现不能饮用。希望解决水源污染问题,并希望不要继续在该地开采稀土。 大埔县 经查,该公司于2014年1月2日取得《广东省大埔县五丰稀土矿及扩大区稀土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批复(环审[2014]2号),办理了采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等。接到案件转办后,大埔县政府组织环保局会同三河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和取样监测。该公司五丰村稀土矿区目前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水能够循环利用,无外排。经查三尾税属于余里下村的区域,余里下村饮用水源位于大窝里,三尾税不是余里村的饮用水源;经对余里村三尾税水质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监测项目均符合标准。 不属实 已办结
44 第10批31号(来信)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华南大道福泰园楼下的千易汽修厂,白天或晚上不定期喷漆,没有任何防护设施,漆味呛到无法呼吸,味道时有时无,当闻到气味时候打电话投P诉,等相关部门人员赶到时,漆味已散去。电视台和梅州日报曾报道该厂,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面协调。 梅江区 经查,千易汽修厂于2009年开办,2015年8月变更经营者,经营地址不变。办理了工商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16年11月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现无证照经营状态。现场未发现该汽修厂有喷漆设备和喷漆行为。该厂现场负责人承认以前确实存在偶尔喷漆行为,但经过政府部门宣传教育后,停止了喷漆并把喷漆设备进行搬迁。该厂未落实交通部门相关规定要求。 属实 1.市工商局梅江分局对无证照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梅江区交通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12月18日前完善相关交通维修管理规定。
45 第10批32号(来信) 梅州市兴宁市神光山森林公园贵丰村细坑里景区“卢惊涛纪念亭”的100米处附近有两户养猪户,其猪屎猪尿等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井。 兴宁市 经查,投诉反映的两户养猪户是卢汉明养猪场(78头)、李会文养猪场(164头),配有简易沼气池,未有卫生防疫相关证照,周边未发现有水井。由于位于禁养区范围,刁坊镇对两猪场发出取缔关闭决定,现正开展存栏清理工作。下一步将跟进清理工作,切实解决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 取缔关闭
46 第11批56号(来电) 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岭上村赖定方的采石场,破坏生态保护区,污染空气、水土流失。岭上村和明阳村的多家大型养猪场的污水、猪粪直排到梅江河。 梅江区 经查,梅州市梅江区岭上又兴石场于2004年开办,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证照和许可。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石场石料堆场和办公用房未办理手续、扬尘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非法用石场渣泥填埋林地、未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对配套环保处理设施未报请验收等问题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立案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 岭上村和明阳村现有2家大型养猪场(岭上种猪场、正绿农业公司),猪场环保设施齐全,未发现污水、猪粪直排到梅江河现象。针对正绿农业公司氧化塘出现渗漏导致废水溢流,经取样监测发现色度超标,区环保局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小型养猪场问题,将根据禁养区、限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整治。 部分属实 一、梅江区岭上又兴石场: 1.市国土梅江分局下达《关于敦促梅江区岭上又兴石场迅速落实整改通知》; 2.梅江区水务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3.梅江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拟处罚0.5万元; 4.梅江区林业局发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1.56万元; 5.梅江区环保局发出《环保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二、正绿农业公司: 梅江区环保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47 第11批57号(来电)第13批48(来电) 梅州市兴宁市坭陂镇海顺荣发造纸厂偷排污水、废气、噪声扰民,曾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但是没有处理。怀疑厂的环评有问题,投诉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 兴宁市 重复件,与第11批57号来电(*)重复。 经查,群众投诉的“海顺荣发造纸厂”实为“海盛荣发造纸厂”,于2003年初开投产,办有营业执照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纳入了环保部门的正常管理的企业,并开展常规监测。2015年12月16日,兴宁市环保局将该造纸厂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违法排污行为移送兴宁市公安机关处理并行政拘留。2016年8月3日兴宁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废气超标进行立案处罚。兴宁市环保局对环保网站接到关于投诉该厂的案件后均有处理。 12月10日,兴宁环保、经信、质监局和坭陂镇政府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针对存在未办理取水许可、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和环保管理等存在问题,水务局、质监局、兴宁市环保局分别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停止生产。目前已停产。 下一步将跟进该厂责令措施落实情况。 部分属实 1.兴宁市坭陂镇政府下发《关于对兴宁市海胜荣发纸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 2.兴宁市环保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3.兴宁市质监局下发《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指令书》; 4.兴宁市水务局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48 第11批58号(来电) 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鸣绣谷家庭农场隔壁龙伟红砖厂,烧砖时排放烟雾。向梅江区环保反映情况,回复说装了脱硫的设备,排放的废气浓度达标,但该厂排放的废气导致农场的植物不能生长。 梅江区 现场发现,该砖厂因窑炉设备维修于9日上午开始停产(约15日)。该砖厂于2012年开办,办理了工商、税务、环保等证照。2015年该砖厂对炉窑废气排放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建两套除硫塔并经验收达标投入运行。日常监测结果显示废气达标排放。经对西阳镇鸣绣谷家庭农场现场开展实地调查,砖厂对农作物的影响目前还看不出,现拟请市农业局种植科和市农科院果树研究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到现场分析研究。 下一步将继续跟进整改和分析情况。 部分属实
49 第11批59号(来电) 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龙骨平村在进村左第四间屋旁的农田上有一汽车加工厂,该厂是违章建筑,喷漆废气影响附近居民及农作物的生长(有村干部及管理区的干部已核实是该厂排放的废气影响农作物)。向12345投诉过,大埔县环保局回复说会将该厂拆除,但现在没有任何行动。 大埔县 12月10日,经调查案件反映的汽车加工厂是一间汽车喷漆加工作坊(大埔县茶阳镇顺达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未进行喷漆作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作坊负责人在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手续前不得在该作坊进行汽车喷漆作业。 部分属实
50 第11批60号(来电) 投诉人为梅州市五华县转水镇三源村村民,其有90方的养猪场,共30多猪,污染源很小,有环保设施,有沼气池,污水处理正当。被人投诉其养殖200头后,政府要求拆掉养猪场,政府的处理手段过于简单粗暴,希望能帮其调查澄清。 五华县 接到第4批52号来电、第5批50号来电转办件后,五华县及当地转水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由于该区域不适合养猪,工作人员均认真细致对养猪户进行解释和宣传,明确存在问题并协助解决生活困难,在办理过程中未出现拆除猪舍行为。在12月14日调查过程中养猪户明确表示工作人员细致耐心做好相关工作。 部分属实 已办结
51 第11批33号(来信) 梅州市兴宁市合水水库有人利用库岔围堤养鱼,污染水库水环境,已属水库水位线以下的楼房(已征收、未拆除),现有开发商拉土垫高进行商用开发,使得水库环境遭遇严重破坏;合水水库由主库、排洪沟、库湾组成,现有商人利用库湾大量养鱼,每天投放大量饲料,致使水库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在鱼病高发期(6-8月),水库水面出现大量死鱼,引发阵阵恶臭,严重污染水库水质及群众日常生活。 兴宁市 12月10日,合水镇、兴宁市水务局等单位立即开展库底清理行动,拆除原合水疗养院200多平方米的房屋建筑。11日上午,环保局对兴宁市饮用水源和合水镇合水国营农场四五区库湾水产养殖场进行水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同时责令业主停止投放饲料;合水镇组对水库周边的水产养殖情况及填土情况进行实地摸排,造册登记;全面开展库底清理工作。 下来,案件工作组将继续按照整治方案全面开展库底清理工作,彻底拆除139米水位线以下的已征收、已签订协议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部分属实 目前已拆除属水库水位线以下的房屋49户共6681平方米。
52 第11批35号(来信) 反映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茶背供电所长彭海陆借建电站为名,大规模开石厂,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千亩农田受害,导致农村饮水困难。 丰顺县 案件所反映的丰顺县留隍镇茶背岽下村,有一在建水电站(龙海水电站),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法人代表为杨里,该电站与彭海陆无任何关系。现场调查发现,电站在建设过程未有石挡土墙,会引发一定量水土流失,电站周边为山地,建设地点和压力管线建设未涉及农田和农村饮用水源。距离水电站最近的龙潭自然村约4公里,有约270亩农田。 检查发现电站在建设过程中环保措施未落实到位,存在水土流失的问题,县环保局要求依照环评文件落实好相应的配套环境保护措施后方能继续施工建设。下一步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整治落实到位。 该电站200米旁有一废弃石场,于2009年建成并于2012年自行关闭,现场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和采石、碎石等设备。 部分属实 1、丰顺县环保局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丰顺县林业局对该水电站进行立案处罚(2.77万元),并责令停工复绿。
53 第12批52 (来电) 梅州市兴宁市叶塘镇岳桥工业园的富农食品厂(生产鸡精的),散发臭味。 兴宁市 经查,该企业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环评审批文件,但未通过验收。在生产过程中厂区周边能闻到刺激性气味,主要来源于高温蒸煮产生气压,在排气(间歇性排放)时以及收集池停用、长时间积累淤积散发出气味(臭味)。针对检查发现问题,环保局对该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现正立案查处,食药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下来,继续督促该公司落实整改工作,加强环保工作管理。 属实 1.兴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氧化塘排放污水散发恶臭味的行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2.兴宁市环境保护局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发出立案处罚告知书。
54 第12批53号、第13批48号 (来电) 梅州市兴宁市罗岗镇敬老院对面约7米的一家无名垃圾厂,同时收集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臭气熏天,影响敬老院老人生活。 兴宁市 经查,兴宁市未有在罗岗坳新建垃圾中转站计划,但在该处设立了一个临时垃圾转运点,待其他地方的镇级垃圾压缩中转站建好后,将考虑撤下该临时中转点。该临时中转点建有防渗漏设施,15米外有一个敬老院,最近的中学相距约1公里,附近未发现饮用水源。对于村遭到打击报复的投诉,实为施工方在建设临时中转点的防渗漏设施时,有一村民到现场阻挠施工,因谩骂、打伤工作人员而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下来,兴宁市将加强垃圾中转点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同时加快镇级垃圾压缩中转站的建设,待该压缩站建成后,将第一时间关闭此垃圾临时堆放点并恢复原状。 部分属实 已办结
55 第12批33 (来信) 反映梅州市五华县潭下镇在水潭公路百安村、文里村交界新移民新村附近,鸭麻坑背面山坑里乱设堆放生活垃圾,造成臭气难闻、污染空气,垃圾生产的污水流落到潭下河,严重污染下河流域至梅州梅江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安定。曾多次向镇政府反映,都得不到解决。 五华县 潭下镇鸭麻坑垃圾填埋场始建于2006年,通过召开农户大会征求大家意见,签订了相应协议,征用文里村10多户农户的部分旱地和周边的山地共50多亩土地建成潭下垃圾填埋场,对21个村(居)的生活垃圾集中进行深土填埋覆土处理。同时,聘请专人管理填埋场,保洁员定期对填埋场周边利用石灰粉、消毒水等消毒药品进行全面消毒。但由于有些设施和处理办法不够标准,对周边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存在问题,五华县制订了实施方案,立即停止使用该垃圾场。12月15日起,对21个村(居)生活垃圾每天下午3时进行统一转运到县垃圾处填理场进行处理。同时,对填埋场现有裸露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转运,对填埋场周边利用石灰粉、消毒水等消毒药品进行全面的消毒,并填埋覆土后复绿。加快推进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截污墙的工程进度,并设置几个氧化水池,抛种水葫芦,净化垃圾渗透液。 下一步,一是加快建设垃圾回收中转站建设,全面实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工作运行机制。二是加快推进潭下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三是加快推进原垃圾填埋场截污墙和过滤池的建设。 部分属实 已办结
56 第12批35 (来信) 反映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茶背供电所长彭海陆借建电站为名。大规模开石厂,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千亩农田受害,导致农村饮水困难。 丰顺县 案件所反映的丰顺县留隍镇茶背岽下村,有一在建水电站(龙海水电站),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法人代表为杨里,该电站与彭海陆无关系。现场调查发现,电站在建设过程未有石挡土墙,会引发一定量水土流失,电站周边为山地,建设地点和压力管线建设未涉及农田和农村饮用水源。距离水电站最近的龙潭自然村约4公里,有约270亩农田。 经查,该电站在建设过程中环保措施未落实到位、擅自开垦领地和违法占用土地的问题,存在水土流失的隐患。 该电站200米旁有一废弃石场,于2012年自行关闭,现场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和采石、碎石等设备。 下一步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整治落实到位。 部分属实 1.丰顺县环保局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依照环评文件落实好相应的配套环境保护措施后方能继续施工建设; 2.丰顺县林业局对该电站擅自开垦林地发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2.77万元,发出《补种林木通知书》,责令停工和限期复绿,擅自使用林地开路问题,发出《林地督查通知书》; 3.丰顺县国土局对该电站违法占用土地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57 第12批38 (来信) 反映梅州市兴宁市中心城区有一个明珠文化广场,每天晚上都有很多人开展活动使用强大的音响产生噪音污染,周边的市民深受其害。 兴宁市 经对明珠文化广场周边噪音污染开始排查、造册登记,广场及周边共有广场卡拉OK摊档三间,广场舞聚集群十五处,存在一定的噪音污染。 12月14日,公安局、住建局、兴田街道办、宁新街道办工作人员共五十多人到明珠文化广场周边,对卡拉OK摊档、广场舞集聚点超标准排放噪音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共发出责令整改噪声污染通知书13份。 下来,将继续对明珠文化广场生活噪音源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 属实 1.兴宁市公安局对卡拉OK摊档、广场舞集聚点超标准排放噪音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发出《责令整改噪声污染通知书》13份,要求立即停止噪音污染,即时整改。 已办结
58 第12批 (来信) 反映梅州市梅县区畬江镇塘镇工艺厂油漆气味难闻,污染周边环境。 梅县区 12月11日,畲江镇政府组织人员连续六天,共出动51人次,对全镇工艺品加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喷染行为,亦未发现有名为“塘镇”的工艺品加工场所。畲江镇召开工艺品加工行业企业负责人会议,严格要求各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环保管理和工件发包管理,对不具备条件的加工户做到坚决不发包,从源头上杜绝环保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加工污染产生。 下一步,畲江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工艺品加工行业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对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部分属实
59 第12批40 (来信) 反映梅州市梅江卷烟厂新建厂房生产车间噪音扰民。 市环保局 经查,梅州卷烟厂技改项目于2012年8月取得环评审批,11月20日建成调试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据现场检查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北面、东北面、西北面噪声值有不同程度超标。针对厂界噪声超标情况,市环保局13日下午约谈该厂相关负责人,并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厂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在未完成整改工作前采取了临时降噪措施。12月15日市环保局组织当地镇村、碧桂园物业、附近群众及厂方代表召开专题座谈会,参会人员对该厂采取的临时降噪措施表示理解和支持。 下一步,继续跟踪噪声整改落实的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督促企业做好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属实 梅州市环保局针对该厂界噪声超标情况,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60 第12批41 (来信) (近五百村民联名投诉)丰顺县汤坑镇黄屋坝黄氏宗祠内私设喷漆厂(吴建雄租占),从事生产将近二十年,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厂区排出的喷漆废气废水沿线波及处草木不生,地下水质黄赤、土壤发黑,其排出的酸辣废气浓郁难闻,粉尘、颗粒物弥漫,酸性腐蚀极大,环境居住条件极端恶劣,严重影响村民的健康。 丰顺县 所诉的喷漆厂为超兴扬声器配件加工场,主要进行扬声器配件喷涂加工,日产量约4000个喇叭支架,现场有3个烤箱,2台回收机,2台风机。2016年3月县环保局发现该加工场环保设施落实不到位,产生的废水、废气未经有效处理,污染周边环境,责令该加工场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和立案查处。此后,县环保部门4月、5月进行后督察均未发现存在生产活动。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复产行为后,丰顺县现场叫停了该加工场,并于12日对县供水服务中心、县供电局发出通知,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对该违法点的供水、供电服务。目前供水、供电部门已对该加工场采取了停水、停电措施。 部分属实 1.2016年3月丰顺县环保局发现该加工场环保设施落实不到位,产生的废水、废气未经有效处理,污染周边环境,责令该加工场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和立案查处; 2.丰顺县政府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发出《关于立即采取措施整治丰顺县汤坑镇超兴扬声器配件加工场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丰顺县供水服务中心、广东电网梅州丰顺供电局立即对其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61 第12批42 (来信) 反映梅江区金利来大街金利苑的一家“金鼎乐都”的卡拉OK歌厅,占地300平方米,3层公约1000平方米,噪音扰民长达16年。曾不断向市、区环保部门投诉,都没有得以解决。梅江区文广局在2013年底批准该歌厅经营两年,知道15年底到期,可至今一直在营业。 梅江区 梅州市金鼎乐都酒业有限公司位于梅江区金利来大街,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发现,《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梅江区文广局当即对该公司下达立即停止违规经营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无证经营娱乐场所行为。 12月13日梅江区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突击检查,连续两天晚上检查,金鼎乐均已停止营业。下一步将加强对金鼎乐都的巡查监管。 属实 梅江区文广局对该公司下发《关于立即停止违规经营的通知》,责令其停止无证经营娱乐场所行为。 已办结
62 第12批43 (来信) 反映五华县岐岭公社毁林造坟,存在执法懦弱。2016年12月3日岐岭公社朝阳大队有人在狮形山用钩机毁坏森林挖掘地皮建造坟墓,地皮面积约1000平米,后来投诉至公社要求扣押钩机,但公社称,扣押是公安机关才有这个权。要求制止毁林造坟,造林绿化。 五华县 到现场勘察,发现是荣贵村钟瑞钦等四兄弟在荣贵村猪麻坑狮形山上用挖土机在毁坏林地,挖掘地皮,准备建造坟墓。经实地丈量擅自改变林地面积为360平方。 2016年12月5日发出书面制止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破坏林地行为,限期在一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并处0.36万元罚款 。13日开始在毁坏林地上种植阔叶树种木荷、香樟等100多株。后未发现有再次破坏林地行为。 部分属实 1.五华县林业局对当事人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30天内复绿; 2.针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五华县林业局将做为林业行政案件查处。 已办结
63 第13批48(来电) 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以前有多家煤矿,现在已经停产。有人利用废弃煤矿采石渣,开采粉尘、石渣废料对附近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重型车运输石渣引起道路扬尘。村民多次堵车阻止,都没有用。 兴宁市 经查,黄槐全镇共有煤矸石加工场(作坊)23家,其中18家持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5家无相关证照,因擅自生产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此案件情况属实。 兴宁市政府加大整改力度,黄槐镇分别对23家《责令停工通知书》,并全部实施停电,其中关闭取缔5家,停产整治18家,查扣超限超载、飘洒扬灰的石末运输车12辆,煤矸石加工场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下来,按照工作方案继续抓好煤矸石加工场的整治工作。 属实 1、兴宁市黄槐镇对23家加工场(作坊)实施停电; 2、兴宁市黄槐镇对18家煤矸石加工场(作坊)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 3、兴宁市黄槐镇对5家家煤矸石加工场(作坊)下发《责令关闭通知》。
64 第13批48(来电)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彬方大道新卓大厦住户反映一楼的火火烧烤美食店,油烟管接到小区的下水道,油烟气味倒灌到小区住户的家里,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多次向梅州市环保局反映,都没有处理。 梅江区 经查,火火烧烤美食店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梅州市梅江区火火烧烤店。营业时间为晚上18时至次日凌晨3时左右,对产生的油烟通过风机排入新卓大夏一侧公用下水道。 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者没有健康证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责令该店即刻停止营业,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完善油烟设施前不得从事餐饮服务行为。目前,该店已经停止营业。 下一步,将加强对该店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无证继续经营行为,将从严查处。 属实 已办结
65 第13批48(来电) 梅州市兴宁市宁中中学往梅州方向100米有一垃圾中转站,污水乱排放,污染环境,希望中转站搬迁。 兴宁市 经查,该垃圾中转站属于 “一镇一站”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建设项目,通过了住建部门的验收,群众反映的“污水横流”实为清洗垃圾中转站时产出的水在低洼地积存造成。 兴宁市要求中转站做好整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排水沟开发建设和下水道清淤疏浚,避免因排水不畅造成二次污染。 下来,将继续加快垃圾中转站整改进度,做好垃圾中转站的卫生清理工作 属实
66 第13批26 (来信) 大埔县大麻镇中村鹚鸡田罗三村民小组罗姓村民在居民区屋里养猪,已有4年多,猪场没有污水处理设备,臭气熏天,猪粪猪尿猪叫声严重影响周边几十户人家的正常生活。多次投诉均没解决。 大埔县 经查:反映的养猪户为罗桂良,属大麻镇中村罗三村民小组村民,不属于禁养区,罗桂良于20多年前开始加工腐竹生产,同时一直饲养生猪,属“传统型”散养户。该养猪户的猪舍位于其本人住家旁,区域内共有五个老式简易猪舍,猪舍三面与住户相邻,面积约50平方米。目前存栏合计30头,猪舍污水排入粪池。由于近期养猪户因病住院,工作调查组人员未接触到该户主。 下一步将尽快上门做该养猪户的思想工作及法规宣传,动员搬迁或关闭;二是进一步跟进生猪处理信息。 部分属实
67 第13批27 (来信) 反映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个体老板李培安破坏生态公益林、毁没良田,私自开办红砖厂,24小时不断排放刺鼻有毒气体,严重危害百姓身体健康。五华县安流镇政府不作为。 五华县 经查,五华县安流镇个体老板李培安原有两处机砖厂房,一处是山外山机砖厂(一厂),位于安流镇蓝田村的山外山,已于2012年转卖,2016年11月县政府同意转型升级拟保留的砖厂;另一处是投诉人反映的山外山机砖厂(二厂),位于安流镇樟潭村与蓝田村交界处郑坑(又名猪长坑),因该厂房晒坪和办公场所共占用37.89亩土地(耕地13.44亩、林地2.3亩,裸地22.15亩)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已在2015年4月被安流镇政府牵头全面拆除和取缔。个体老板李培及其儿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五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五华县法院对两人判处刑罚。现该厂厂址已于2016年7月租给兴华高速指挥部临时做搅拌站。 下一步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市、县砖厂整治工作,督促拟保留砖厂整治提升和完善相关手续。 部分属实 1.五华县国土资源局下发《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 2.五华县林业局下发《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 3.五华县公安局下发《立案决定书》; 4.五华县安流镇政府下发《制止违章占用林地通知书》3份。
68 第13批28 (来信) 反映平远县城规划区柘东路西侧从清河村(县二建公司办公楼背后)的禽畜场,其排泄物、污水、垃圾等为作任何处理导致臭气熏天,旁边的植被、蔬菜都被熏得一片枯黄,附近住户、办公楼、县幼儿园时刻受到影响。曾多次向县环保局反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平远县 经查,该猪场约400平方米,属于禁养区范围内,自繁自养,共饲养160头猪左右,采用干清粪模式,但堆粪场的粪便未能及时清理,散发比较浓的臭味,污水通过排水渠排往柘东路小圳,检查时有污水外排。未办理相关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属无证照经营式养猪场。针对现场发现问题,平远县政府要求养猪户限期关停,转移堆积猪粪同时落实消杀措施,防止蚊虫滋生及臭味污染。 2016年6月、9月,平远县市政中心、县环保局多次联合大柘镇政府到现场调查处理,并由县市政中心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养殖户对猪粪、污水作出处理,并要求其另选址搬迁。目前,正按照县养殖整治工作要求与该养殖户协商沟,现已基本同意搬迁,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部分属实 平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69 第13批29 (来信) 投诉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在城区兴建丽都东桥严重损害周边小区居民利益。在原已有两座桥的基础上,新规划兴建丽都东桥,如此高密度的桥梁,严重破坏了梅江河沿岸的生态环境。从公开的环评报告来看,没有进行粉尘预测与防护,擅自更改生活区的噪声环境质量。环评上预测运营带来噪声将远超4类标准,但只是加装隔声板,没有采取更有效的封闭式轻结构隔音防尘屏障。桥与最近的住户只有不到10米的距离。 市城综局 经调查,丽都东桥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西起丽都东路,接芹洋内环路。丽都东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委托了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严格按照环评有关程序开展工作,进行了公众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声环境、环境空气等影响预测,提出了相应的防尘降噪等措施,并通过了专家论证。根据环评报告书内容,丽都东桥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有超标现象,但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能够满足要求。设计单位已将上述环保工程措施列入了桥梁设计范围。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工作,未动工建设。 不属实 已办结
70 第13批30 (来信)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205国道华侨农场段有非法电镀厂,请求查处。 市蕉华管理区 根据举报内容,华侨农场所属的梅州市蕉华管理区组织人员对管理区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全面调查有无私自已加工或非法电镀生产企业。经查,均未发现有非法电镀厂情况。 该园区内两家配套电镀工序企业,均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和取得排污许可,纳入日常环境监管,且近期监测结果达标排放。 下一步将继续开展滚动排查,一但发现非法电镀生产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不属实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