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归档时间:2021-11-22

页面已归档

(截至2016年12月 12 日)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来源: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6-12-14 11:23:58   浏览:-
字号:

序号

批次及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属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

问责情况

备注

1

第2批44号

(来电)

梅州市兴宁市新陂家庄村新安桥附近有一家塑料厂,三年前就存在了,白天不开工,晚上7/8点开工,向多个部门反映过都没用。该厂排放的废气很臭,而且有很微小的颗粒。

兴宁市

12月1日晚上、2日对该厂进行检查,该厂均处于停产状态。鉴于市场原因公司负责人表示将放弃整改,不再生产。

属实

12月5日的现场检查核实,供电部门已断电,拆除了主要生产设备。


2

第2批45号

(来电)

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的垃圾填埋场在汀江河岸上游,离取水口不足一公里,污水直接排入汀江,清溪发电厂位于茶阳镇的上游二十公里处,库区水面的水浮莲布满了整个库区,附近还有2个养猪场,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入汀江。

大埔县

经核查,茶阳镇垃圾堆放场在汀江河岸上游的问题属实,附近一公里处无取水口。反映青溪库区水面的水浮莲布满了整个库区,附近还有2个养猪场(青溪镇溪口村顺发养殖场、青溪镇蕉坑村黄尚启养猪场)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入汀江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茶阳垃圾填埋场已停用,并开展了清理、覆土、复绿等工作。目前大埔县结合今年初开展的青溪库区整治工作,正加快推进已开展的青溪库区整治工作。


3

第2批46号

(来电)

梅州市梅县程江镇大塘村第二村民小组东家坑,原本有个垃圾场在村里,从09年撤掉后不知道有谁在倾倒淤泥直接倒入河涌。

梅县区

经查,位于南口镇维山村的原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实施填土复绿施工过程中,部分泥土经雨水冲刷,对下游水体造成影响,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环保部门已对下游水体取样监测。

属实

该垃圾场已按有关设计要求正在落实整改, 2017年1月25日前完成挡土墙建设和涵管铺设;同时,梅县区政府要求该场加强施工期管理。对施工单位处罚2万元,辞退了有关管理主要负责人。


4

第2批47号

第4批50号

(来电)

梅州市兴宁市宁江北路海惠印染厂,白天夜晚偷排废气,附近小区居民能闻到非常浓重的硫酸气味,印染厂的五颜六色的污水直排入旁边河涌导致河水变色,印染厂附近有小学和居民区,影响健康。投诉到多个部门都没有得到解决。

兴宁市

12月1日兴宁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行为,现场对废水排放情况等进行取样监测。 

属实

12月3日,兴宁环保局下发了《兴宁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责令限制生产事先告知书》,责令该公司限制生产。并对其废水超标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9.8万元,5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5

第2批48号

(来电)

投诉者称整个梅州市现在空气污染严重,梅州市的砖厂行业污染没有被管理,烟气未经处理直排,几公里都能闻到硫磺味,市政府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很多砖厂没有营业执照,属于无证生产,也没有达到排放标准。

梅州市

梅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砖厂今年上半年已完成整治。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落实对应措施。

属实

各县(市、区)已制定了砖厂整治方案,整治工作在原开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中。2014年以来,全市共关闭了35家砖厂。


6

第3批49号

(来电)

梅州梅江区碧桂园小区从9月开始早上1-5点闻到烧塑料味道,从城东方向飘过来,居民向当地环保局投诉过两三个月,情况没有改善过。环保局答复找不到味道源头。

梅江区

梅县区

12月2日接到交办件以来,梅江区、梅县区环保局会同当地镇政府连续7天在相关区域开展调查,通过企业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走访群众、日夜间巡查等方式,出动了246人次,检查企业16家,3家废品回收店,一家废轮胎切割加工店,走访群众268人次,及时制止8起野外焚烧行为。

属实

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环保审批的邓常伟经营的废旧泡沫加工场,由梅县区环保部门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梅县区环保责令[2016]14号),责令该加工场立即停止生产,供电部门实施了断电,并立案处罚。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继续加强禁燃秸杆和垃圾的宣传和巡查工作。


7

第3批50号

(来电)

梅州市梅江区示江高速出口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梅县路博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西面侧门有镀铜电镀厂,生产废气未处理,高浓度废液晚上偷运走。

高新区

接到转办件后,市环保局和高新区管委会进行专题研究,于12月2-7日(日间和夜间)联合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废气收集设施不够完善,增加的的4条铜加工线未拆除。2日对该公司周围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市环保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约谈法定代表人。12月10日,已拆除了4条生产线,并完善了废气处理设施。目前未发现有偷运废水的有关情况,已函告公安部门协助调查。


8

第4批51号

第6批56号

(来电)

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贵人村,建采石场从去年开始无证开采,农田和山土都被采石场掩埋了,水塘的水都被污染了变得很浑浊,投诉到市政府和县政府没有效果。

五华县

该石场于2016年9月18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该石场在建矿开路过程中,因水土流失造成泥沙冲入山沟,造成沟渠淤塞的问题。目前该矿山正处在矿山建设阶段,尚未正式开采,处于停产状态。

属实

五华县林业局对该矿山企业立案处罚,罚款7.2325万元,林业森林公安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对2人实行刑事拘留。12月1日,国土局对该石场进行立案处罚,罚款3.49万元,目前正在与群众协商解决好补偿问题。


9

第4批52号

第5批50号

(来电)

五华县转水镇三源村五队曾屋村村民办了养猪场(两百多只猪),空气、水污染严重。

五华县

经现场检查,该养猪场存栏33头,建有两个沼气池。

属实

五华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对养猪户沟通协调,养猪户主同意将存栏的33头肉猪出售或转卖,现已清理完毕。


10

第4批19号

(来信)

举报梅州市“兴宁市绿色食品公司”在水口镇松坡村峭坡径背搞千亩酸梅种植基地,还在山顶养了几百头猪,造成村民饮用井水受到污染。

兴宁市

12月3日,水口镇政府、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对该养猪场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公司没有种植酸梅,附近也未发现有村民饮用水井。兴宁市环保局对该养猪场向外排放的废水进行取样监测。

部分属实

对该养殖场养殖废水超标情况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11

第4批20号

(来信)

村里的大同小学合并停办之后,校舍变成养鸡场,臭气熏天,污染环境

兴宁市

接到交办案件后,兴宁市畜牧局、环保局、泥陂镇政府联合调查组,立即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处理,经核实,该养鸡场位于泥陂镇大新村,当时已无存栏。

部分属实

该养鸡场负责人书面承诺不再经营,同时将做好栏舍消毒清洗工作。


12

第5批49号

(来电)

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油坑村龙腾水泥厂、油坑顺龙建材新型水泥厂排出的颗粒粉尘及机器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

蕉岭县

成立工作小组,经查,油坑顺龙建材新型水泥厂实为广东油坑建材有限公司。12月4日,蕉岭县成立工作小组,对反映的的蕉岭县龙腾旋窑水泥有限公司、广东油坑建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和厂界噪声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两家企业排放的废气颗粒物均超标排放,噪声超标点位全部位于205国道边。

部分属实

5日,蕉岭县环保局对2家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并进行立案处罚,分别罚款11万元。


13

第5批51号

(来电)

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郑屋角村,冠锋科技有限公司及附近的一工厂去年8月份开始污水直排河里及排放的废气扰民,污染很严重。

梅江区

梅江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园区服务中心和市环保局联合对冠锋公司及周边联进、万业、裕泰等4家企业开展现场调查,冠锋、联进、裕泰三企业未发现废水直排,同时对冠锋公司生产废气、废水及上下游水体和联进公司生产废气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在检查中发现万业公司生产废水直排,并对直排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

部分属实

梅江区环保局对万业公司废水直排行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立案处罚,罚款5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人;对裕泰公司环保管理不完善问题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梅州市环保局约谈了冠锋公司、联进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并对其环保管理不完善问题,分别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已整改到位。


14

第5批17号

(来信)

投诉人反映梅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不全面,区县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齐全,有的有,有的没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梅州市

市环保组织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环保局针对举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

部分属实

经排查,个别县级环保部门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不够全面,并及时进行改正,补充完善。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全市环保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15

第6批55号

(来电)

梅州市兴宁市城南路四海海鲜店后面有个搭建棚,烧柴宰杀牛羊,散发臭气以及噪声扰民。多年多次投诉兴宁市环保、城管、工商部门均无果,据说店老板是本地人没有处理。希望能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兴宁市

接到交办案件后,兴宁市住建局组织工商、食药、环保和街道办等部门到该店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投诉内容情况。

属实

店主已于12月8日前自行拆除搭建的临时屋棚及灶台,自行搬离屠宰设备。并清理了海鲜店所有存羊。


16

第6批15号

(来信)

平兴高速平远互通出口段每天晚上10点至凌晨5点,重车经过时产生噪音,严重影响梅州市平远县平城花园居民。

平远县

12月5日晚,平远县政府组织环保、交通、交警、公路等部门到平兴高速互通出口和平城花园居民区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对平城花园等点位进行监测,部分测点出现超标情况。

属实

高速公路平兴公司已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并将根据现状情况制定相应整改方案。


17

第6批16号

(来信)

反映广东平远龙文-黄田省级自然保护区,政府和林业部门未经全村村民同意将该村人工杉林划入“自然保护区”范围,实行封山育林,忽视林农利益,不对村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在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和缓冲区大力发展旅游,侵占自然保护区资源,违规建设游览步道、停车场、观景台等。11月25日发布“关于广东平远龙文-黄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情况的公示”,拟将仓子下调整为实验区和缓冲区,投诉人联名提出反对意见,反对破坏生态的调整方案,

平远县

经县专案督查组调查核实,关于不对村民进行合理补偿内容,由于人工杉林效益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之间存在一些差距,经核实后认为情况属实,现已制定整改措施并与当地村民进行协商沟通。
关于侵占资源、违规建设等内容核实情况:核心区内无项目建设,缓冲区内对原有道路进行提升改造、水圳进行疏通筑牢等,新建的文化广场、休闲公园、服务中心等是在保护区外。
调整公示反对内容核实情况:拟保护区调整是经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论证,并于11月25日在县政府、环保局、林业局网站等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相关诉求。12月8日与村民座谈时再次进行了解读和释疑,未再提出反对意见。

部分属实

针对补偿标准差距情况,平远县政府已制定整治方案,并与村民进行座谈沟通,达成了一致意见。下一步将认真落实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