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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梅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6-07 09:08:2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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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要求,现发布2010年梅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一、综述

2010年,梅州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固体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无害化处置,不断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日趋规范。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85.38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424.53万吨,处置量58.59万吨,处置利用率99.42%。工业固体废物以粉煤灰、炉渣、尾矿为主,产生量分别为:221.47万吨、194.72万吨、39.2万吨;全市8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共产生污泥4298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5715吨,处置量715吨,综合利用量5000吨,处置利用率100%,产生单位主要有线路板企业、电镀企业等,危险废物均按要求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送到梅州金川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站焚烧处理,全年处置医疗废物1163.96吨。梅州城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3.91万吨,处置量13.91万吨,处置率100%。新建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个,各县(市)和部分主要乡镇建有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污染防治情况

一是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工作。为了加强梅州市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督管理,优化全市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结构与布局,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开展了梅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梅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研究报告和文本已编制完成,准备上报批准实施。

二是加强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的管理。组织对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的处理处置、贮存、堆放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求其整改;督促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报送工作;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采用先进工艺,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三是开展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三家试点企业全部通过省环保厅的验收。

四是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其整改;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站的监管,规范对医疗废物的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全市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五是做好全市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的管理。对全市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促进企业加强污染治理,防止在加工利用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

三、附属其他内容

1.信息发布城市:梅州市

2.信息发布机构: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3.信息发布周期: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4.信息来源:环境信息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