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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梅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2-06-01 15:09: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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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要求,现发布2011年梅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一、综述

2011年,梅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环保厅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重点抓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固体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无害化处置,不断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日趋规范。

2011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48.10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9%,全市8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共产生污泥5591.44吨(含水率约80%);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6803.779吨,处置量2580.649吨,综合利用量4223.13吨,处置利用率100%,产生单位主要有线路板企业、电镀企业等,危险废物均按要求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送到梅州金川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站焚烧处理,全年处置医疗废物1257吨。梅州城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8.29万吨,处置量18.29万吨,处置率100%。

二、污染防治情况

一是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工作。为了加强梅州市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督管理,优化全市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结构与布局,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开展了梅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梅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研究报告和文本已编制完成,准备上报批准实施。

二是加强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的监督检查。开展了全市化学品、危险废物、电镀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对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的处理处置、贮存、堆放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求其整改;督促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报送工作;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采用先进工艺,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三是全面开展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对全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清查,建立了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制订了《梅州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列入市级以上监管重源的企业进行了培训、指导,并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进行了验收,全面提高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是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站的监管,规范对医疗废物的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全市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五是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

六是做好全市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的管理。对全市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促进企业加强污染治理,防止在加工利用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

三、附属其他内容

1.信息发布城市:梅州市

2.信息发布机构:梅州市环境保护局

3.信息发布周期: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4.信息来源:环境信息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