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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梅州市环境质量公报
来源:本网   时间:2011-08-08 15:47:3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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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2010年环境状况公布如下。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袁小平

2011年6月28日


【环境概况】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全市各级环保部门以科学发展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目标任务,全力服务“绿色的经济崛起”,严格项目环保准入关,强化污染减排和环保责任考核,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保护力度,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使全市的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较好完成环保各项工作。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清凉山水库、梅江等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主要江段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韩江潮州赤凤跨界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区域噪声、道路交通噪声保持稳定,声环境质量较好;辐射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污染稳中有降,环保工作取得了成效。

【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

2010年梅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其中优为302天,占全年82.7%;良为63天,占17.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年日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其中二氧化硫年日平均浓度为0.011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00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平均浓度为0.00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003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平均浓度为0.03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0.002毫克/立方米。

梅州市区降尘年均值为2.57吨/平方千米?月,比上年上升0.59吨/平方千米·月,但低于广东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千米?月)。

2010年梅州市区全年共采集降雨样品92个,全年降水pH范围在4.56-7.46之间,降水pH年均值为5.38,比上年上升了0.21,酸性有所减弱;酸雨频率为35.9%,比上年的38.0%下降了2.1个百分点,降水质量有所好转。

废气排放

2010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量1224.61亿标立方米,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4.24万吨,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1.90万吨,工业烟尘排放量6105.72吨,工业粉尘排放量5550.79吨。

措施与行动

加强结构减排,如期关停梅县电厂3#、4#机组(2×12.5万千瓦);积极推进立窑水泥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共淘汰立窑水泥落后产能238万吨,为经济可持续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积极推行梅州城区饮食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工作,加强机动车排放尾气监管,实施机动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鼓励进一步淘汰黄标车,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工作,逐步改善城区大气质量。

【水环境】

2010年梅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河流总体保持稳定,部分河段水质与上年相比稳中有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源水质要求。韩江潮州赤凤断面水质保持优良,水质为II类。全市饮用水源保护、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重点流域整治等工作继续得到加强。

水环境质量

n饮用水源

梅州市区清凉山水库、梅江2个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达标率为100%。与上年相比,水质继续保持稳定。

n河流

全市8个主要河段的16个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8个主要河段中鹤市河、琴江、梅江、韩江梅州段、柚树河和石窟河水质为优;宁江、程江水质良好。与上年相比,全市主要江河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n跨市河流

梅州市与潮州市交界韩江赤凤断面、河源市与梅州市交界五华鹤市河莱口电站断面水质为优,属Ⅱ类水质,水质达标率100%。与上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

废水排放

2010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14076.18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3431.14万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7.1%,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10645.04万吨,占废水总排放量的75.6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30万吨,氨氮排放总量5952吨。工业废水中石油类排放总量26.3吨,有毒有害污染物(挥发酚、氰化物、砷、铅、汞、镉、六价铬)排放总量0.06吨。

措施与行动

n水环境保护

加强梅江河及其上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梅州城区梅江饮用水源保护和监管工作总体方案》,建立梅江河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和污水处理系统的维护;加强对清凉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对清凉山水库扩容工程施工期间实施十天一次水质监测,每月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每月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检查和通报,确保市区饮用水源安全;加强辖区重点水库的整治,制定实施《梅西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梅西水库保护和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长潭水库、多宝水库跨界污染协调工作;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加强污染源的监管整治。

n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

市列入“一县一厂”的丰顺、梅县、平远、五华污水处理厂均按省要求如期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6月通过在线监控验收。梅州经济开发区1.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于2011年3月通水调试。目前,全市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18.8万吨。

【声环境】

2010年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持较好水平,社会生活噪声仍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声环境质量

梅州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2.2dB(A),符合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居住区标准,比上年下降0.1dB(A),主要声源仍然是社会生活噪声。

梅州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7.7dB(A),比上年上升了0.9dB(A),低于交通干线噪声标准,达标率为100%,与去年相比,区道路交通噪声状况基本保持稳定。

梅州城区全年城市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符合各功能区标准,等效声级平均值达标率为100%,与上年相比,城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状况保持稳定。

措施与行动

继续加大噪声扰民整治力度。严把施工噪声许可证发放审批关,加大对城区建筑施工、铁木器加工等场所的检查力度。实行夜间施工提前公告制度,严格夜间施工许可,停止冲孔、钻孔夜间施工审批,依法发放建筑施工噪声许可证,开展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收费工作。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的管理,发放通告,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确保考场周围环境安静、良好。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

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85.38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424.53万吨,处置量58.59万吨,处置利用率99.42%。工业固体废物以粉煤灰、炉渣、尾矿为主,产生量分别为:221.47万吨、194.72万吨、39.2万吨;全市8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共产生污泥4298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5715吨,处置量715吨,综合利用量5000吨,处置利用率100%,产生单位主要有线路板企业、电镀企业等,危险废物均按要求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送到梅州金川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站焚烧处理,全年处置医疗废物1163.96吨。梅州城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3.91万吨,处置量13.91万吨,无害化处置率100%。新建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个,各县(市)和部分主要乡镇建有生活垃圾填埋场。

措施与行动

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重点是强化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的监督管理。对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的处理处置、贮存、堆放情况以及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严格执行危险废转移联单制度,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先进生产工艺应用,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管理,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检查,强化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站的监管,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置,防止医疗废物二次污染的产生,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严格审查,把好辐射行政审批关。根据《关于明确我省核技术应用项目审批相关事项的通知》(粤环函〔2008〕43号)要求,认真做好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

保障亚运,认真开展辐射安全检查。为加强亚运会期间放射源管理,专门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提前介入,加强淘汰落后水泥企业的放射源监管。为进一步加快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水泥企业放射源的监管,防止出现放射源丢失等事故,发出《关于加强对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企业放射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水泥立窑企业在淘汰关停前做好放射源的安全保障工作,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制度为本,不断规范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梅州市将放射源安全监督检查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使其成为一项制度性的工作,要求对涉源单位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状况每年至少现场检查一至两次,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同时,通过修订完善《梅州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规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防患于未然,提高梅州市辐射事故应急能力。

民生为重,积极处理好电磁辐射类信访案件。把辐射环境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今年,积极调解10多宗通过行风热线、梅州民生、来信来访等渠道反映的电磁辐射类群众信访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当事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生态保护和建设】

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加强生态示范区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功能系统的保护管理,促进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逐步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自然保护区

全市各级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达到51个,陆域面积17.64万公顷。

认真实施宜居城乡建设战略,深入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制订实施2010年生态示范镇创建计划,开展了全市“以奖促治”项目调研,完成了2009年度生态镇(村)的考核验收,2010年创建市级生态镇(街)29个,生态村(居)420个,认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生态镇创建取得新成绩,2010年成功创建3个(蕉岭县蕉城镇、五华县水寨镇、兴宁市龙田镇)省级生态示范镇。

【环境管理】

环境执法

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召开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联席扩大会议,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突出抓好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电镀企业污染整治、污染减排监管工作、水源水质保护等四项重点工作,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权益。全市环保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14183人(次),检查企业4718家(次),立案查处123宗(其中市本级20宗),罚款206.15万元(其中市本级44.2万元)。同时,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强化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全年全市共征收排污收费额为2801.7万元,比上年增加9.15%,(市本级排污收费额为1025.4万元,比上年增加12.03%)。

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电镀电路板企业、矿业开采洗、选矿企业及尾矿库、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加强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同时,为切实消除梅州经济开发区的环境安全隐患,市政府专门印发了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环境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加强联合督办,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了梅州经济开发区环境联合整治办公室,全面开展开发区线路板企业排查、整治,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全部线路板企业安装废水排放计量装置,会同有资质环保公司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检修,进一步规范固废的堆放场所,标明了处理设施和排污管网标识,规范了环保档案,开展了排污申报登记,并对4家废水排放量大企业推行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推进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狠抓丰顺县电镀企业污染整治。一是落实整治措施,制定实施《关于丰顺县电镀企业污染整治具体监管措施》、《推进丰顺县电镀企业污染整治工作计划》,明确整治目标、职责、措施和时间,全力推进整治工作。二是开展联合督办。会同市监察局联合印发了《梅州市重点环境问题联合督办办法》和《重点环境问题联合督办通知书》,成立督查组,对丰顺县电镀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实行联合督办。三是加强执法检查。专门成立加强丰顺县电镀企业污染整治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防止关闭电镀企业死灰复燃和向周边地区转移。四是加强指导服务。专门成立技术指导组并派出现场工作指导组,加强对丰顺县电声企业保留自配电镀车间整改工作的指导服务。五是成立信访维稳领导小组,协助丰顺县妥善处置电镀企业职工和部分群众上访、单位信访投诉事件,确保当地社会稳定。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严把环评审批关。

1、全面落实环评审批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目录和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环保审批“四个决不”有关要求,实行污染总量前置审批制度,严格项目环评审批,严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强化环评审批管理工作,出台《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程序规定(试行)》、发布《梅州市内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名录(2010年本)》,对重大和敏感项目进行集体讨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程序,确保环评审批科学、民主、公正、公开。同时,加强环评机构的备案和考核管理,不断提高环评文件质量。

2、加强入园项目准入审核和总量前置审核。加强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入园项目环保准入审核,全年共审核101个入园项目,其中否决4个项目入园。制定实施《关于市属三大园区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的通知》,实行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和建设项目会商制度。禁止不符合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入园要求和污染较大的项目进园。

据统计,2010年,全市共审批项目730个,否决29个项目,环评审批执行率100%,共受理环保“三同时”验收项目330个。

环境监测

完成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水质、地表水环境和声环境等例行监测工作,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梅江长沙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对各县(市、区)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委托监测、污染减排比对监测、污染源现状调查监测、污染纠纷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等监测工作。据统计,全年共出具监测报告825份,取得有效数据10万多个。

环境事故应急能力

环境应急能力得到加强。认真组织“6·3”汕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制订演练方案,成立专家组、现场监测组、现场处置组,按演练方案与其它参演部门密切配合,顺利完成演练任务,进一步提升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应对处理“7·3”福建紫金矿业污水渗漏事故,成立领导小组、现场监测组、综合协调组、专家咨询组、现场巡查组等五个工作小组,开展水质监测、现场巡查和信息收集上报,认真分析研究监测结果,为省环保厅、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快速妥善处理“9·3”汕梅高速(梅州水车段)运输车辆发生保险粉泄漏燃烧事故,事故未造成水和大气污染。

污染减排

1、加强监管减排。把完成国控污染源在线验收任务作为各县(市、区)污染减排主要工作,实行倒逼机制,强化督办,梅州市9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及列入“一县一厂”的丰顺、梅县、平远、五华污水处理厂均按省要求如期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并全面开展了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形成减排能力。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台帐,逐步建立减排电子台帐,为减排量得到国家和省的核定做好基础工作。同时,继续加大火电厂和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源的监管力度,开展一月一巡查、季度比对监测,确保污染减排项目稳定运行,切实提高企业排放达标率。

2、加强结构减排。积极争取省环保厅和省粤电集团等部门支持,如期实现梅县电厂3#、4#机组(2×12.5万千瓦)的关停;积极配合做好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38万吨,为经济可持续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3、强化减排责任考核。制定实施《梅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将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重点减排企业。制定了《梅州市环保局落实省对市科学发展观环保工作方案》,成立省对市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每月到省厅沟通协调考核有关工作,并向各县(市、区)政府发出《关于加强2010年落实科学发展观环保考核工作的函》,落实考核责任,对县级环保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情况进行了稽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环境规划

科学编制、认真实施《梅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7-2020年)》和纲要实施方案,实行生态分级控制管理,规划明确划定“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集约利用区”,引导产业合理空间布局,强化环境容量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推动梅州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同时,正在编制《梅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研究报告》、《梅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和《梅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明确了“十二五”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公众参与】

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

梅州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2010年认真办理、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3件,满意率100%。

环境信访

认真抓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岗位责任,畅通“12369”等群众举报渠道,高度重视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梅州民声、民生820、来信来访等“八大民生窗口”反映的废气、废水、噪声、电磁辐射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加强亚运期间环境信访维稳工作。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四访”活动,及时排查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对城市花园湘膳餐馆等9个重点环境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调处,落实亚运期间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切实把环境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开展行风热线上线活动,对上线期间受理的群众68个来电反映的环境问题全部进行调查处理和有效解决。

据统计,2010年,全市受理环保信访案件2482件,受理处置及时率达到100%,未发生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环境宣传教育

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深入,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1、开展环保宣传活动。以“绿色经济,低碳生活”为主题,与市直机关工委、市建设系统党委和梅州移动分公司共同举办纪念“6·5”世界环境日活动,举办了企业环保知识座谈培训会、短信互动活动、“绿色经济,低碳生活”签名活动、节能宣传周活动、绿色出行日活动、环境保护咨询活动、播放环保宣传片、现场监测演示活动、环境保护与绿色崛起摄影作品展、废弃手机电池回收活动,全市形成了浓厚的环保宣传氛围。

2、认真办好《梅州环保》。制定实施《梅州环保编辑出版制度》、《梅州环保稿件评比办法》,不断提高办刊质量,今年共出版四期、4000多份,向省环保厅领导、各处室直属单位,市五套班子领导,市、县(区)有关部门、学校、协会会员,省内地级以上市环保局赠阅,得到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环保协会会员单位的充分肯定,《梅州环保》已成为宣传梅州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窗口和重要平台。

3、积极开展环保知识培训活动。今年组织举办了四期环评技术人员培训,全市水泥行业技术交流会、园区线路板企业环保设施管理及操作人员培训会,通过培训活动,有效地提高了环境科研队伍的环保业务素质和有关企业管理人员的环保知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