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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梅州市环境质量公报
来源:本网   时间:2010-11-19 23:36: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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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2009年环境状况公布如下。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袁小平

2010年6月28日

【环境概况】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环保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要求,紧紧围绕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省委“三促进一保持”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围绕加快推进“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战略,以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管理措施,大力开展治污减排,取得了积极成效。市政府出台了《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梅州市清凉山水库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管理办法》、《梅州市区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梅州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规定》以及《关于加强梅州市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同时,加强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全市一县一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全市环境保护投资达到12.75亿元。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形势下,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部分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减排任务和环保责任考核目标,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较上年削减0.57万吨,累计比2005年下降9%,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上年削减0.11万吨,累计比2005年下降5%,为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9年,梅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总计363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继续保持优良水平,降水质量有所好转,饮用水源地保持稳定达标、河流水质稳中趋优;全市声环境质量处于良好状态,辐射环境处于安全状态。

【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

2009年,梅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优)和二级标准(良)的天数共计363天,比上年增加7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100%;空气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梅州市区城市空气中各项污染指标年日均值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二氧化硫年日平均浓度为0.017毫克/米3,比上年上升0.001毫克/米3;二氧化氮年日平均浓度为0.011毫克/米3,比上年下降0.001毫克/米3;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平均浓度为0.036毫克/米3,比上年下降0.015毫克/米3

梅州市区降尘年平均值为1.98吨/平方千米·月,比上年下降0.19吨/平方千米·月,低于广东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千米?月)。

梅州市区城市降水pH范围在4.28~7.79之间,pH年平均值为5.17,比上年上升了0.17,酸性有所减弱;酸雨频率为38.0%比上年下降了11个百分点,降水质量有所好转。

废气排放

2009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量2102.38亿标立方米,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5.54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2.22万吨;烟尘排放量7473吨,工业粉尘排放量1.85万吨。

措施与行动

加快推进小火电、小钢铁、小水泥等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关停梅县发电厂1、2号机组,淘汰落后钢铁企业250家、产能356万吨,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19条、生产能力173万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大力促进污染减排。

开展梅州城区饮食服务业推行清洁能源工作,颁布相关通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积极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开展了我市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核发,从2009年10月10日起主城区共发放环保标志5318枚,其中黄标395枚,绿标4923枚。

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全年共检查建筑施工、采石取土场等各类施工工地242项次,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水环境】

2009年,饮用水源保护、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重点流域整治等工作继续得到加强。地表水水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好转。

水环境质量

n饮用水源

梅州市区清凉山水库、梅江两个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与上年相比,水质变化不大。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n河流

全市8个主要河段的16个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以上标准,均符合功能区划水质要求。鹤市河、琴江、梅江、韩江梅州段、柚树河和石窟河水质为优;宁江、程江水质良好。与上年相比,全市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好转,其中,梅江下彭断面、韩江留隍断面水质类别均由Ⅲ类上升为Ⅱ类;程江渡江津断面水质类别由Ⅳ类上升为Ⅲ类;其余断面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由81.2%上升到100%。

n跨市河流

我市与潮州市交界韩江赤凤断面水质、河源市与我市交界五华鹤市河莱口电站断面水质为优,均达到Ⅱ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与上年相比,水质变化不大,基本保持稳定。

废水排放

2009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12972.42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3971.92万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89.74%,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9000.50万吨,占总排放量的69.3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37万吨,氨氮排放总量5090吨。石油类排放总量36.74吨。工业废水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挥发酚、氰化物、砷、铅、汞、镉、六价铬)排放总量2.27吨。

措施与行动

n水环境保护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市政府出台《梅州市清凉山水库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管理办法》、《梅州市区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关于加强梅州市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清凉山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复绿、公路运输管理、库区移民搬迁、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防治、供水调度等工作。加大对梅州市梅江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在备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采取水面与沿岸联合排查,在备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及上游采取沿岸排查的方式,重点排查了保护区及上游采矿、选矿企业、畜禽养殖场、网箱养殖等行为。严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对饮用水源进行加密监测,严密监控水质变化情况,确保了梅城饮用水安全。

n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

全面实现了“一县一厂”目标。通过实行倒逼机制、加强督办、严格考核等措施,切实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9年共开展13次督办,下发督办通报13份。在市区江南、兴宁、蕉岭、大埔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的基础上,又完成丰顺、梅县、平远、五华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全面实现“一县一厂”目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7万吨/日,增加7.5万吨/日。同时,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区日处理2.4万吨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已一次性建成,0.6万吨/日首期已通水试运行。

【声环境】

2009年采取了一系列噪声控制措施,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持较好水平,社会生活噪声仍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声环境质量

梅州市城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2.3dB(A),符合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居住区标准,比上年下降0.5dB(A),影响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的主要声源仍然是社会生活噪声。

梅州市区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6.8dB(A),比上年下降了0.8dB(A),低于城市交通干线区域噪声标准,达标率为100%,比去年上升2.6个百分点。

措施与行动

继续加大噪声扰民整治力度。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梅州市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60号)。严把施工噪声许可证发放审批关,加大对城区建筑施工、铁木器加工等场所的检查力度。全年夜间检查施工、娱乐场所301家次,对2宗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夜间施工提前公告制度,严格夜间施工许可,停止了冲孔、钻孔夜间施工审批,依法发放建筑施工噪声许可证191个,开展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收费工作。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的管理,发放通告,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其中的2个夜间违法施工工地依法进行了查处,确保考场周围环境安静、良好。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73.87万吨,综合利用量410.4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6.6%;收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4500吨,处置量300吨,综合利用量4200吨,处置率100%。收集医疗废物1025.2吨,比上年增长46.0%。

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3.7万吨,卫生填埋垃圾13.7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措施与行动

加强我市固体废物的管理,尤其是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的管理。对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的处理处置、贮存、堆放情况以及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求其进行整改;加强企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转移联单制度,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先进生产工艺应用,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

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管理,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检查,强化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站的监管,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置,防止医疗废物二次污染的产生,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2009年梅州市有持源单位68家,已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62家。涉源单位持证率91%。全市68家持源单位共计284枚放射源,其中在用237枚,闲置(或备用)37枚。这些放射源主要分布在水泥行业以及烟草、电力、金属制品、医疗、木业等行业。放射源种类及类别主要集中为Ⅴ类放射源Cs-137和Ⅳ类放射源Pu-238为主。两枚Ⅰ类放射源Co-60分别在梅州市人民医院和兴宁市人民医院,主要用于肿瘤放射治疗。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市持源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和监测,共出动80人次,检查持源单位68,重新签订《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51份、与9家有闲置、废弃放射源的单位签订了承诺书》,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制定《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方案》,推进核与辐射竣工验收工作。

【生态保护和建设】

积极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加强生态示范区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功能系统的保护管理,着力解决人为因素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促进了我市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逐步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自然生态保护

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达到51个,面积17.55万公顷。

积极推进生态示范村镇建设,成功创建省级生态示范镇1个,市级生态示范村34个。完成了梅江区城北镇玉水村、大埔县大麻镇小留村两个“以奖促治”项目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订了《创建生态名城工作方案》,《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宜居城乡”五年规划和2009年工作计划》,做好“生态名城”、“宜居城乡”建设工作。创建绿色学校、命名16所市级绿色学校。在中国循环经济发展高层论坛上, 梅州荣获中国十佳绿色环保标志城市。

生态建设

全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121.61万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76.6%,其中有林地面积110.2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8%;活立木总蓄积3300万立方米,林木年生长量155万立方米;核定省级生态公益林41.26万公顷。

【环境管理】

环境执法

开展市级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环保专项检查,共出动120多人次先后对东升工业园区、畲江产业转移园、蕉华工业园的入园企业的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及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进一步加大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力度。重点开展专项水泥、电路板、化工、医疗等行业的专项检查,做到对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每月一次以上,一般污染源现场监察每季度一次以上的环境监察制度,对存在环境问题企业实施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严厉打击擅自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强化环境监管。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重点开展“十五小”、“新六小” 清理,化工、冶炼、印染、电镀、水泥、“两高一资”企业等重污染行业和污水处理厂、梅江流域及重点河段的专项检查、整治。

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矿山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加强矿山企业环境监管工作计划》,明确了近三年的总体目标和每年的阶段性目标,明确环境监管的目标要求、工作措施、监管重点,确保矿山企业环境监管工作并取得成效;抓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开展“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砷行业企业集中检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开展造纸行业专项检查。

加强风险排查,确保环境安全。对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隐患的进行排查,每月一次开展清凉山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共计出动执法检查56人次,确保清凉山水质安全;开展梅江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加强与水利、水文等部门协调联系,组织梅县、梅江区、五华县、兴宁市等环保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可能影响我市饮用水源的环境隐患安全进行排查;开展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核技术应用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万多人次,检查企业3188家次,对违法排污企业限期整改206家,立案查处40宗,罚款31.7万元。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严把环评审批关。拒绝引进高污染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否决了一批高污染源、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严肃查处违反环评审批的违法企业。加强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治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跟踪检查,对未批先建、未落实“三同时”要求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坚决要求其整改完善。全年审批项目202个,项目总投资125.9亿元,分别比增69%、521%,否决项目14个,比增133%,受理“三同时”验收项目120个,比增21%,环评审批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强化产业转移园环保监管,出台《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先后拒绝了30多个不符合进园条件的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环境监测

继续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市环境监测监测中心站全年共取得环境监测数据5.2万个,监测废水污染源企业52家185厂?次,监测废气污染源企业23家59厂?次,监测噪声污染源企业46家221个监测点,完成监测报告500余份。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多方筹集资金加快环境监控中心建设,工程正按计划有序进行,加大监测仪器设备投入,提高了环境监管水平和监测能力。

环境事故应急能力

环境应急能力得到加强。制定《梅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梅州市区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安全地处理我市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保障环境的安全。为了提高环境监测科技含量,购置了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同时对人员进行了培训。

污染减排

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制定发布了《梅州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将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企业。进一步完善环境统计工作,加强污染物新增量和削减量核算,强化全市污染排放量的统计调度。完成了全市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和联网。积极落实污染减排治理工程、结构调整、监督管理三大措施,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87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37万吨,两项考核指标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8%和4.43%,顺利完成我市的年度污染减排任务。

环保考核

继续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对6个县1市1区实行环保实绩考核。环保实绩考核成为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促使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日益浓厚。

环境规划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的调整,编制了《梅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梅州市水泥产业发展规划(2009年修订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发挥了规划环评参与综合决策的作用。

【公众参与】

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

我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2009年市环保局承办了人大议案1件,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7件,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和有关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信访

围绕创建“平安名城”工作部署,高度重视环境信访维稳工作,认真落实局长接访日和领导包案制,整合环境信访资源,增强信访工作力量,落实岗位责任,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对梅州民声、民生820、亻厓看民生等“八大民生窗口”反映的环境信访问题,积极调处,对兴宁市海会印染有限公司等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严重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切实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未发生因环境信访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全市受理环境信访案件2810宗、市本级受理1302宗,分别比增12.7%、6.5%,调处率100%,全市办结2778宗,办结率98.9%,妥善解决了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环境问题。市民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热心参与各项环境保护活动,积极举报有关环境违法事件,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环境宣传教育

创新环境宣教机制。围绕2009年“6·5”世界环境日国家“减少污染,行动起来”主题,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6·5”系列宣传活动,联合梅江区、梅县环保局举办纪念“6·5”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开展环保咨询,现场发放《与绿同行》、《环境污染控制与实践》、《梅州环保》等一批环保宣传资料,介绍节能减排知识、提供节能减排方面的咨询,现场派发有关资料3000多份。充分发挥《梅州环保》宣传作用,向企业、公众宣传环境保护有关工作,成立了梅州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大队,增强公众环保意识,辐射带动了一批公众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同时,围绕噪声整治、污染减排、水环境保护、环保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题宣传。

不断完善环保网站。2009年网上服务工作不断改善,对“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进行全面升级改版,改版后的网站在风格、色彩搭配、形象宣传等方面作了细致设计,同时在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政民互动、对外宣传等方面作了较大改进。现网站栏目设置更加合理,内容不断丰富,公众能更方便快捷地了解环保信息和业务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