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本季度对全市8个县级以上主要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监测。全市8个县级以上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均为地表水水源,其中河流型1个,湖库型7个。
(一)监测点位
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布设1个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按照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同时加测电导率,湖库型水源另加测透明度、叶绿素a和藻密度等项目。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水源水质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优选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本季度监测的8个县级以上主要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8个水源中,Ⅰ类水质的水库占37.5%,Ⅱ类水质的水库占62.5%。全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情况见表1。
表1 2024年第四季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备注: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