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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整改进展情况(公开稿)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9-10 08:59: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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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扎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整改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绿美梅州生态建设。现将有关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省问题清单序号1)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梅州市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不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市改革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系统谋划、全面部署、强力推进。将“强力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印发实施了《梅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梅州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梅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梅州市碧水保卫战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梅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同时每年召开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梅州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分别担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主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级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亲自研究部署督察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不断健全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作用。市人大加大监督和调研力度,分别于2023年3月和4月对梅州市2022年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国考断面水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退出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研。

  (三)梅州市强化考核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印发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落实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积极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制度,突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成效考核,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强化对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将美丽河湖建设任务纳入梅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通过巩固提升优良水体水质保护,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资源保护,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扎实推进梅州市“十四五”期间美丽河湖工作。印发实施《梅州市碧水保卫战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2021-2024年度水污染攻坚工作方案,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全力推动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整治,开展重要江河、水库水生态调查评估,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开展河道两岸风貌整治和景观打造,2023年实际完成碧道建设63公里,完成率105%。2024年度,省下达我市38公里碧道建设任务,截至8月底已完成碧道建设22.47公里,完成率59.13%。

  (五)梅州市正在推进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梅州市耕地安全利用与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项目”,正有序组织实施。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印发了《梅州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梅州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5年)》,全面推进“无废城市”试点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创建,构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能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及环境风险防控能力。2024年7月修订了《梅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和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并印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专家在我市环境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省问题清单序号2)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梅州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各级党校定期开展领导干部集中教育培训,增加粤北生态屏障课程比重,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教育。印发了《梅州市自然保护地规划(2021—2035年)》,正在编制《梅州市生态发展战略规划》和《梅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我市印发了《梅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组织开展一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我市的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获批列入国家“十四五”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划分5个修复单元和17个子项目,共实施84个具体中央资金支持的工程项目,目前,已下达中央资金19.5亿元,正有序组织实施,累计支出率82.38%。已完成2023年历史遗留治理矿山治理面积273公顷,正在大力推进2024年历史遗留治理矿山治理任务,计划治理455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已经完成治理107.37公顷。同时强化“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账销号,以及结合森林督查、土地卫片执法等专项行动,积极推动涉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处理、整改、销号工作。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省问题清单序号5)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梅州市分别印发了《梅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梅州市“十四五”节能规划》《梅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和《梅州市2023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坚持能效优先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结合,充分发挥能耗双控制度对合理配置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激励作用。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规模,鼓励和支持“两高”项目通过“上大压小”“减量替代”“搬迁升级”等方式进行产能整合。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下达我市“十四五”时期能耗强度下降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征、能源消费水平、区域发展定位等方面因素,优化调整各县(市、区)“十四五”时期能耗强度下降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据统计,2024年上半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374.62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6%,GDP同比增长 3.7%,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7.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6.3%,单位GDP电耗同比下降3.7%。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省问题清单序号6)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梅州市进一步强化“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监管,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严把节能审查源头关,将“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办理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计划,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经排查,我市无相关违规用能“两高”项目。该任务已于2024年8月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提出销号申请。

  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省问题清单序号12)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梅州市印发了《梅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梅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梅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细化分解年度攻坚任务,系统部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21年1月-2024年8月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164.67公里;2021年1月-2024年6月累计完成1919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目前,全市累计完成7492个自然村治理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66.6%。

  六、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省问题清单序号13)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梅州市完成1732个自然村集中供水攻坚任务,建设工程652宗,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合格率分别达到99%和90%以上,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持续推进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强化供水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供水单位供水行为,提升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均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要求各管水主体落实整改,确保饮水安全。该任务已于2024年7月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提出销号申请。

  七、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省问题清单序号16)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梅州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推进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相关工作。印发了《梅州市关于开展非法洗砂洗泥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对全市洗砂洗泥情况进行摸查整改,我市已完成洗砂点排查,均已建档并加强监督检查。同时结合河长制工作加强巡查监管,将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列为各级河长巡河重点工作,通过联合专项执法、日常监管执法和重要河段、敏感水域视频监控等手段,强化对辖区范围河道巡查监管,目前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洗砂洗泥点,各县(市、区)已累计停产或关停洗砂洗泥企业(点)33家,洗砂洗泥监管得到加强,有效维护全市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经排查,梅州市目前尚未有海砂淡化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加强对全市许可采、运砂船舶的监督管理。该任务已于2024年5月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提出销号申请。

  八、环境基础设施仍有缺口。近年来,广东省大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但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总体水平仍有待提高,污水管网仍存在较大缺口,污水处理效能还不高。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为67.2%,其中韶关市、肇庆市等7个地市收集率低于30%,最低的云浮市收集率仅为19.9%。(省问题清单序号17)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梅州市2021年底前已完成城区管网排查工作,正在实施“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印发了《梅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梅州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2021年至2024年7月全市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323.68公里,改造老旧污水管渠229.41公里。已完成五华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新建大埔县第二水质净化厂,新增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已完成五华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和梅县新城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提标改造任务,已提标改造规模7万吨/日。正在推进梅县区城区内涝治理及污水工程(一期)项目(内含梅县新城水质净化厂三期扩建工程),建成后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5万立方米。截至目前,梅州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40.9%。

  九、全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共385座,广东省2017年就开始摸排保护区内小水电站底数,但直到2021年7月,才制定实施方案。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多达80座,当地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制定清理整改方案;龙牙峡水产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共有5座小水电站,2018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默许甚至支持小水电站扩容改造。(省问题清单序号40)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梅州市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梅州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把清理整改工作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小水电站清理整改中完善使用林地手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了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工作,完成了小水电清理整改台账的复核工作,建立了“保留类、整改类、退出类”三个台账。目前全市32座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违规小水电均已完成“一站一策”退出方案编制工作,已完成退出21宗,其余小水电清退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十、一些矿山开发生态破坏修复不力。梅州兴宁市铁山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范围约2.41平方公里,矿区开采区和下游8级挡泥坝区域大量废渣裸露,水土流失严重,每天近万吨pH值为3的强酸性废水直排外环境。矿区还遗留约25万立方米的选矿废渣,现场监测矿渣旁边的山塘水质pH值为2.5,铜、锌、镉浓度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2.9倍、8.8倍、16.8倍,遗留矿渣给下游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带来较大环境风险。(省问题清单序号41)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梅州兴宁市成立以市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铁山嶂矿区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跟踪督导,科学谋划、挂图作战、时间倒逼,狠抓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项目如期高质量竣工完成。同时将铁山嶂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项目列入梅州市山水修复项目中的重点示范工程,目前已分配山水工程中央资金3.6亿元。

  (二)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加强项目的监督指导,兴宁市相继出台《兴宁市铁山嶂矿区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兴宁市铁山嶂历史遗留矿山废水应急处理工程方案》,结合实际、点面结合、全面施工,有序推进铁山嶂综合治理修复工程治理工作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山体整治土石方工程挖填方、坡面挂网、生态棒安装、喷涂绿化、截排水沟、急流槽等,完成填埋区开挖、调节池开挖、防渗处理以及回填,完成下游河道沿建工程,完成铁山嶂综合治理修复工程总工程量100%,2024年3月已完成竣工自验,7月已完成县级验收。

  (三)认真实施废水处理工程。一是对原生态区与采矿区、尾矿堆放区及排土场等区域四周修筑截排水沟,实现雨污分流,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已完成截排水沟(排清水)共完成15447米、污水排水沟共完成4245米、碎石盲沟共完成1873米、平台排水沟(U型槽跟砖砌)共完成13506米、复绿面积110万平方米,完成总工程量100%。二是实施铁山嶂废弃矿山废水应急处理工程,共投入资金约3200多万元,2022年10月前建设完成日处理3000吨的污水处理站,2022年11月起至今,废水经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兴宁市共投入资金312.47万元,实施合水镇龙北废弃铁矿堆料场治理修复工程。先后对兴宁市合水镇龙北废弃铁矿渣堆场开展了场地“三防”、废弃矿山废水应急处理、废弃铁矿渣清理外运、场地复绿等一系列治理措施。持续深化对白泡其它废弃铁矿堆料场的治理,已完成对靠近合水水库的两个堆矿点深化治理,实施了《兴宁市铁山嶂矿区周边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项目》,对合水镇龙北废弃铁矿堆料场进行了全面摸底和评估,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分级分类分步治理,目前已综合处置废渣122762.62立方米,规范堆放废渣200000立方米,对污染土壤治理复绿70815.4平方米,已基本解决合水镇龙北废弃铁矿堆料场对下游合水水库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问题。

  (五)加强汛期巡查监管,做好安全防范,对铁山嶂废弃矿区泥石流监测全天候覆盖,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备正常运作之中,做到早预测严防治理,确保了该项目矿区今年安全度汛。

  十一、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省问题清单序号46)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梅州市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季度技术评估,为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2021年11月底,兴宁市黄泥坑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新增一台渗滤液处置设施(300吨/日),并投入使用。目前,全市填埋场渗滤液总处理能力达1850吨/日,基本满足渗沥液处理需求。住建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季度对生活垃圾填埋设施渗滤液收集现状进行现场核查。截至2024年7月份,全市填埋设施渗滤液积存量为40350立方米,调节池剩余库容64546立方米,全市填埋设施渗滤液调节池水位安全可控。该任务已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销号请示。

  十二、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省问题清单序号49)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梅州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运营管理,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持续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季度技术评估,规范生活垃圾作业和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各生活垃圾填埋场提升渗沥液处理能力,同时加强填埋场地下水监测,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防止因运营管理不规范或垃圾渗沥液泄漏造成地下水或周边水体受污染。

  (二)梅州市委托专业机构对蕉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丰顺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原因进行分析,目前已完成方案制订,正按方案有序组织整改。“丰顺县五斗种生活垃圾填埋场临时封场维护和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项目”渗滤液MBR处理系统改造和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设备安装已完成并于2023年2月正式全面投入运营,改造后填埋场积存渗滤液液位稳步下降,周边地下水水质逐月改善。蕉岭县已按方案要求完成工程建设,正继续做好填埋区雨污分流和渗滤液抽排工作,并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地下水水质逐渐好转。

  十三、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省问题清单序号51)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未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梅州市印发实施《梅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20—2025)》,梅州市锦发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电路板项目和梅州市中合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2万吨/年)已建成,新增电路板行业资源再生及综合处置能力5万吨/年;梅州市工业废物管理服务项目(合计5万吨/年)已核准立项和通过环评审批,于2023年9月通过用地审批,2024年1月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目前正在融资;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分公司30万吨/年水泥窑硅铝铁质固废替代原(燃)料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含15万吨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已核准立项和通过环评审批,正在建设阶段,目前已完成土建工程90%。另外,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塔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梅州皇马水泥有限公司(6万吨/年)、广东立德富铁铝渣预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蕉岭县龙腾旋窑水泥有限公司(10万吨/年)3家水泥窑硅铝铁质固废替代原(燃)料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分别于2023年12月11日、2022年7月6日首次、2023年2月28日取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31万吨。

  十四、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省问题清单序号52)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梅州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现象。结合“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以及通过卫星动态监控平台、智能视频监控平台和电子运单等技术手段,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行业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我市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企业13家,2023年至2024年8月市交通部门共查处涉非法违规运输危险货物案件9宗。市公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昆仑”“梅安”系列打击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市海事部门持续在水上开展巡航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