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兴宁市、平远县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东江、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精神,结合东江流域 2023 年度水质及生态流量监测考核结果,下达我市2023年度省内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地市上解部分)1360万元。根据《梅州市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市实际情况,经市领导批准,现将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如下:
2023年度省内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地市上解部分)项目计划表
序号 | 地区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安排资金 (万元) |
1 | 市本级 |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 梅州市东江流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2025年) | 408 |
2 | 兴宁市 |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 兴宁市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 | 680 |
序号 | 地区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安排资金 (万元) |
3 | 平远县 |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 | 平远县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 | 209 |
4 | 市本级 |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 | 平远县应急用车和特种专业用车采购项目 | 43 |
5 | 梅江区 |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梅江分局 | 平远县排下水考核监测项目 | 20 |
合 计 | 1360 |
在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须将项目的实施方案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同时,按照《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资环〔2023〕8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按照实施方案时序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1日
(联系人:卢傲君,联系电话:0753-2390101)
附件
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梅州市东江流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2025年) |
资金类型 |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
项目等级 | 二级项目 |
省级主管部门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实施单位 |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
预算年度 | 2024年 |
资金需求 | 408万元 |
支出内容 | 采购一批办公设施设备,建设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编制规划,优化提升县级监测站建设能力等。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梅州市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环函〔2023〕98号 ) |
总体绩效目标 | 加强东江流域环境监管能力。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 效 指 标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完善设施设备 | 一批 |
质量指标 | 项目质量 | 通过验收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按期完成 |
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 | 不超过预算 |
效 益 指 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东江流域环境监管能力 | 提升 |
生态效益 指标 | 东江水质 | 改善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 |
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兴宁市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 |
资金类型 |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
项目等级 | 二级项目 |
省级主管部门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实施单位 |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兴宁分局 |
预算年度 | 2024年 |
资金需求 | 680万元 |
支出内容 | 用于(1)罗浮水东江水质监测;(2)维护购置办公设施设备;(3)购买应急用车;(4)改造实验室,采购一批监测仪器、应急设备;(5)兴宁市乡镇跨界断面考核监测;(6)编制3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7)编制《兴宁市区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8)畜禽养殖宣传、禁养区划分等。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梅州市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环函〔2023〕98号 ) |
总体绩效目标 | 确保达到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激励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的激励目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 效 指 标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完善设施设备 | 一批 |
质量指标 | 水质稳定性 | 达标率≥90% |
水质考核断面年均水质 | Ⅱ类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按期完成 |
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 | 不超过预算 |
效 益 指 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上下游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 | 推动实现 |
生态效益 指标 | 水环境质量 | 稳定达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 |
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平远县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 |
资金类型 |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
项目等级 | 二级项目 |
省级主管部门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实施单位 |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平远分局 |
预算年度 | 2024年 |
资金需求 | 209万元 |
支出内容 | 用于(1)改造实验室,采购一批监测仪器、应急设备;(2)编制固体废物风险评估报告;(3)省考柚树河热柘断面水质自动站灾后重建新选址用地“三通一平”工作;(4)2024年黄田水库水质自动站运维;(5)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等。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梅州市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环函〔2023〕98号 ) |
总体绩效 目标 | 加强平远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提升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维护东江流域水环境安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 效 指 标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购置环境监测设备 | 1批 |
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 1套 |
水质自动站灾后重建选址建设 | 1处 |
黄田水库水质自动站运维 | 1年 |
主题宣传活动 | 1次 |
质量指标 | 项目质量 | 通过验收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按期完成 |
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 | 不超过预算 |
效 益 指 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东江流域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 提升 |
生态效益 指标 | 平远东江流域水质 | 稳定达到Ⅲ类以上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 |
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平远县应急用车和特种专业用车采购项目 |
资金类型 |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
项目等级 | 二级项目 |
省级主管部门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实施单位 |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平远分局 |
预算年度 | 2024年 |
资金需求 | 43万元 |
支出内容 | 购买应急用车和特种专业用车共2部车。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梅州市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环函〔2023〕98号 ) |
总体绩效 目标 | 加强平远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提升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维护东江流域水环境安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 效 指 标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购置应急用车 | 1辆 |
购置特种专业用车 | 1辆 |
质量指标 | 项目质量 | 通过验收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按期完成 |
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 | 不超过预算 |
效 益 指 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东江流域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 提升 |
生态效益 指标 | 平远东江流域水质 | 稳定达到Ⅲ类以上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 |
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平远县排下水考核监测项目 |
资金类型 |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
项目等级 | 二级项目 |
省级主管部门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实施单位 |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梅江分局 |
预算年度 | 2024年 |
资金需求 | 20万元 |
支出内容 | 平远县排下水考核监测支出费用。 |
政策依据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梅州市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梅市环函〔2023〕98号 ) |
总体绩效 目标 | 完成平远县排下水(寻乌交接)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工作。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绩 效 指 标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平远县排下水(寻乌交接)考核断面水质监测 | 每月1次,共12次。 |
质量指标 | 监测质量 | 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按期完成 |
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 | 不超过预算 |
效 益 指 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东江流域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 提升 |
生态效益 指标 | 平远东江流域水质 | 稳定达到Ⅲ类以上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