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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通知公告 关于拟对兴宁市城乡一体化水资源配置-石壁水库与和山岩水库水系连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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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兴宁市城乡一体化水资源配置-石壁水库与和山岩水库水系连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1-22 19:04: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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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兴宁市城乡一体化水资源配置-石壁水库与和山岩水库水系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402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  传真:0753-61338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兴宁市城乡一体化水资源配置-石壁水库与和山岩水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项目

兴宁市兴东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涉及兴宁市石马镇、宁中镇、叶塘镇、龙田镇

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兴宁市城乡一体化水资源配置-石壁水库与和山岩水库水系连通工程位于兴宁市,涉及兴宁市石马镇、宁中镇、叶塘镇、龙田镇,任务是将石马河富余水量引至和山河流域(和山水库、和山河、和山岩水库)调蓄使用,并配套建设净水厂及配水管道,和山水库、和山岩水库现状供水任务和灌溉任务维持不变,利用和山水库、和山岩水库清淤疏浚所挖潜的库容进行调节,与合水水库共同构建起兴宁市双水源保障体系,并作为城区紧急情况下的备用水源,从而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增加兴宁城区供水量,提供兴宁城区和周边城镇的生活和生产等用水。

本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和山岩水库与石壁水库水系连通的引水隧洞、进水闸及拦河水陂、引水隧洞出口段;新建和山水库进水口、输水涵管;新建和山岩水库进水口、输水涵管、水厂及敷设输水管道等。工程取水口设置在石马河洋门村附近,取水口的经纬度坐标为115.784270E,24.264635N,通过新建引水隧洞,将石马河原水引至和山水库,再经过和山河进入和山岩水库,设计引水流量为5m3/s。新建净水厂位于和山岩水库主坝下游坝坡坡脚,通过净水厂进行取水净化后由配水管道输送至交水点(兴宁市第二自来水厂~黄竹坜加压总站的配水管道甘塘村位置),交水点后利用兴宁市第二自来水厂现有的配水管道,最终输水至黄竹坜加压总站,水厂设计规模为7万m3/d。连接和山岩水库净水厂~交水点的配水管道采用单管,长约9.5km,采用封闭式的管道输送,为有压重力自流输水,管材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管径1.2m,管线上布设量水间、调流阀、检修阀、排泥阀、排气阀、检查井等附属设施。交水点~黄竹坜加压总站的现有配水管道为混凝土管,长约4.3km,管径1.2m。

一、施工期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优化工程布置和施工布置,森林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内不设渣场,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工作;②隧洞工程施工时在隧洞进出口设置生境防护措施,优化施工设计,尽可能与森林公园周边景观协调;③加强施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设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牌,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猎捕野生动物;④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压缩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减少施工期对森林公园的不利影响;⑤落实环境监理制度,环境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本项目取水口位于石马河,不涉及珍稀濒危物种,工程建设对水生生态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引水区水文情势变化对鱼类栖息、繁殖等的影响,采取优化施工工期安排,避让鱼类主要繁殖期施工,取水口设置拦鱼网罩和设置超声波干扰器,避免鱼类进入引水隧洞。

(二)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隧洞爆破、施工车辆运输等环节产生的扬尘和废气等。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应当及时采用密闭方式清运,在工地内堆存的物料、临时堆土场等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土石方开挖应采取洒水加湿或加盖苫布等措施以减少扬尘和飘尘产生;隧洞爆破应采用先进爆破工艺,选用环保型炸药,施工尽量采取湿法作业,隧洞开挖时,增加通风设备,加强隧洞通风,以降低废气浓度;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选用配装尾气净化装置的柴油发电机,并选用质量较好的燃油,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减少施工机械设备燃油废气排放;临近敏感点施工区作业应缩短施工时间,减少开挖面积,及时采取有效的围挡、遮盖、洒水等措施。

(三)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设置4个施工营地,施工营地设置移动厕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一体化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工区周边耕地灌溉,不排入项目周边水体。施工机械修配及车辆养护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冲厕、车辆冲洗”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冲洗用水。基坑排水经静置沉淀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后回用于道路清扫用水或绿化用水。洞室排水采用絮凝沉淀+组合式气浮过滤的方式进行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的沟渠;配水管管道试压排水经沉淀处理、管道消毒废水经中和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沟渠。施工期间所有废水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

本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位于和山岩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污染物处理设施(设备)和场地,施工场地、生活区的设置应与水源地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取水口围堰型式采用钢板桩,施工过程中做好机械漏油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穿越河流施工区域边界外围栏隔离带处设置吸油棉体,作为常规拦截系统,一旦有漏油产生,将其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不向外扩散,并进行处理。施工前应采取超前探水措施,对隧道涌水采取封堵或疏导措施,尽量保持隧道开挖区域地下水的原有径流条件,在隧洞进、出口设置沉淀池,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浇灌或达标排入周边沟渠。

(四)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引水隧洞的爆破施工和净水厂、管道施工的挖掘机、堆土机、混凝土振捣器、钻机、自卸汽车、载重汽车等。施工中通过一次起爆的总导爆索量、总炸药量和起爆方式,降低振动及噪声,控制爆破抛头方向,避免正面爆破噪声指向敏感点;严格控制爆破时间,应该避开深夜爆破,以保障施工区及其周围地区居民有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夜间禁止进行爆破作业。其他设备噪声通过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装置的机泵类设备、调压器设备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减少集中机械施工,加强机械维修保养;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机械远离敏感点,同时在施工区边界与敏感点之间设置彩钢夹芯板进行围闭降噪,起到隔声作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工程施工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五)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本项目设置1个弃渣场,除配水管线开挖产生的弃土交由有资质公司回收进行制砖利用外,其他施工开挖弃渣运至指定渣场堆存,严禁随意弃渣,为避免堆渣坍塌产生新增水土流失,渣场应配套设置渣场挡护、截排水等工程措施,弃渣结束后及时覆土恢复植被;施工含油废水处理后的含油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收集清运。

(六)施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工程不设置油库、炸药库,避免了现场设置油库、炸药库所带来的环境风险,在加强对运输油料、炸药的管理,可进一步防控环境风险。施工期间加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生产废水达标回用,生活污水妥善处理处置,可有效防控水环境污染风险。工程管道均严格做好相应的防腐措施,避免管道受腐蚀破坏。工程建成运营后,通过对石马河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做好水源地保护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入石马河排污口的排查和整治,保护好水源地水质,并做好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工作及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确保供水的安全可靠。

二、运营期

(一)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在石马河拦河水陂下游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措施,切实保证陂下河段生态流量不少于0.15m3/s,并按需优化放流措施,保证陂下河段河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净水厂的配水管线路施工结束后尽快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恢复生态功能及生态完整性。(二)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净水厂的各类泵、风机等。通过距离衰减、厂场外绿化等措施,营运期站场边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三)运营期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净水厂废水主要包括净水厂员工生活污水、净水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水等。净水厂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净水沉淀池排泥水和反冲洗废水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内部道路清扫用水或绿化用水,不外排。(四)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防治措施:营运期净水厂食堂油烟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办公楼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五)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净水厂产生的检验室废液和试剂瓶、检验清洗废水、废机油及含油手套抹布、净水厂污泥、生活垃圾等,净水厂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收集清运并集中处理;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净水厂检验室废液和试剂瓶、检验清洗废水废机油及含油手套抹布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