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等,其中生产工艺废气污染物包括:含尘废气(粉尘)、酸雾(H2SO4、HCl、NOX)、甲醛、氨气、有机废气(VOCs)。粉尘经布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60m高的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收集后通过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甲醛收集后采用两级碱液喷淋处理装置;氨气收集后通过两级酸液喷淋塔处理;有机废气采用“预处理(两级药剂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药剂喷淋”处理。 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电镀环节的硫酸雾、氯化氢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产品的基准排气量执行(GB21900-2008)中“表6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的相关要求;氮氧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的较严者。其他环节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甲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较严值;氨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非印刷工序产生的NMHC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涂布、阻焊丝印、文字丝印等印刷工序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丝网印刷Ⅱ类时段,NMHC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要求。 本项目硫酸雾、氨、VOCs、NOX、颗粒物、氯化氢、甲醛的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评价引用《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规划修编后,开发区新增大气污染源正常排放情况下,各环境敏感点和网格点的SO2、NOx、PM10、PM2.5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VOCs、硫酸、氨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各大气污染物在大气一类区叠加现状浓度后的短期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本次规划修编实施所造成的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本项目以占地边界为起点外延150m的范围划定为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学校、医院或集中居民点。本项目周边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北面居民点上罗乐,距离生产厂房约为262m,符合规划环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根据生产废水性质分为5股废水,包括:一般清洗废水、综合废水、有机废水、络合废水、酸性废水。一般清洗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产生的浓水通过综合废水专管排入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其余废水分类分管收集后分别经过专用污水管网排入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进行处理,尾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不得高于25mg/L,其他污染物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数值的较严者后,排入梅江。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中转站,再进入梅州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梅江。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污染源主要为非正常状况下:污水收集管道破裂,污水处理系统出现故障、防渗层破损;生产区防渗层破损;物料及固废储存区泄漏等。采取防渗措施如下:①各生产废水收集池、处理池和事故应急池等采用混凝土浇筑,各股生产废水的收集管道采用“PVC管+废水收集槽”,防止水池破裂而污染地下水;②原辅料储罐区根据物料属性设置多个隔间,每个隔间采取储罐+围堰的储存的方式,围堰内作耐腐蚀、防泄漏处理,且围堰内设有导流渠和专用管道与事故应急池连通,少量泄漏暂存在围堰内,大量泄漏则导向事故应急池;③危化品仓、化学品仓地面采用混凝土进行浇筑+环氧树脂涂层,化学品存放位置除了进行地面作防腐蚀处理外,还设有托盘及导流渠;④危废储存仓、储罐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设计相关防护措施,周边设置截污沟和防漏收集池;⑤生产装置区地面设置基础防渗,生产废水通过复合双壁波纹管汇入污水处理系统。本项目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基本上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及配套的相关设备噪声等,如开料机、印刷机、锣机、钻机等以及配套的风机、空压机、泵机等,噪声源强在65~95dB(A)。根据生产设备产生噪声的特点,分别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噪声对各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有机废液、含钯废液、退镀废液、碱性蚀刻废液(增量废液)、退锡废液(增量废液)、退锡再生系统污泥、废萃取剂、含铜污泥、废包装桶、废抹布、废包装袋等(含油墨废纸等)、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滤芯、废线路板及边角料(含钻孔、锣边粉尘)、显(定)影液、废感光材料、废油墨(渣)、废丝网、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及RO膜、废催化剂、酸性废液、废菲林等,收集后暂存在厂区内的危废仓中和废液储罐中,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包装材料、开料时产生的边角料、废铜箔、废钻咀和锣刀、废铝片和垫板、废毛刷、废布袋、收集的粉尘等,定期卖给下游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土壤的环境影响途径主要垂直入渗和大气沉降,垂直入渗防治措施:生产中严格落实废水收集措施,加强废水收集、输送管道巡检,发现破损后采取堵截措施,将泄漏的废污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并妥善处理、修复受到污染的土壤;危险废液贮存仓库、废水处理站等易产生事故泄露区域全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落实防渗;厂区其他各区域均按照分区防渗要求,进行防渗,从而切断污染土壤的垂直入渗途径。 大气沉降影响防治措施:大气沉降对土壤影响是持续性,长期性的,通过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检修、维护,使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减轻大气沉降影响,项目通过大气沉降途径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防止对土壤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运行后潜在的风险主要有物料运输、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及环保治理措施发生故障导致事故排放的环境风险等。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有:项目各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储罐区、废液储罐区、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地面设置渗漏措施,设备周边设废水收集沟,收集沟可导至污水处理站或事故应急池内;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生产管理、确保车间内有害气体有效收集处理和排放、在火灾爆炸的敏感区设计符合设计规范的消防管网、消防栓、喷淋系统和各种手持式灭火器材;依托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的2000m³的事故应急池用于储存环境风险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水、消防废水、泄漏物料的储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