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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兴宁110千伏坭陂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4-15 11:50:3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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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梅州兴宁110千伏坭陂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402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  传真:0753-61338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梅州兴宁110千伏坭陂输变电工程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供电局

新建变电站站址位于梅州市兴宁市坭陂镇角塘村中东南方400m的小坡地上,线路工程途经梅州市兴宁市永和镇、坭陂镇、新圩镇、刁坊镇,五华县转水镇。

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1.变电站工程

(1)新建110千伏坭陂变电站;

(2)对侧220kV兴宁站、110kV枫林站各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

2.线路工程

(1)110kV永枫线解口入坭陂站线路工程;

(2)110kV枫林至坭陂线路工程;

(3)110kV兴宁至坭陂线路工程。

一、施工期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新建变电站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在初步设计阶段,结合最新勘探资料,严格控制本工程变电站施工范围,减少表土开挖范围。②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及开挖量,工程施工产生的多余土石方禁止随意堆置,应设置专门的处置场所并修筑护坡、排水沟,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地貌进行恢复,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③本工程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④施工占用土地,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2)新建架空线路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在施工前期对塔基开挖回填扰动区域进行表土剥离,施工后期对塔基植被恢复区域进行表土回覆措施。②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于塔基临时用地一侧,并在堆土周边和泥浆沉淀池两侧设置编织土带拦挡,防止土石方滚落冲毁和压坏周边植被。③对塔基施工中的裸露区域和泥浆沉淀内部进行彩条布覆盖。④牵张场使用前应落实好临时排水措施,在牵张场四周或适当位置设置临时排水沟,并在排水沟出口处设沉沙池,流水经沉沙池沉淀后排出。⑤优化塔基设计减少占地,增加杆塔呼高,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减小项目施工对一般生态空间的影响;禁止施工人员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境内,不在其范围内设置临时用地。⑥牵张场、临时道路等区域为临时占地,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减少因临时占地增加林木砍伐量。使用完毕后,进行全面土地整治,恢复原有土地类型,并进行绿化。⑦对塔基基础以外、牵张场、临时道路等临时用地根据原有土地功能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原有场地为林地、草地的应进行绿化恢复。植被恢复时,应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选择当地乡土植物进行恢复,杜绝引进外来物种,可采取灌、草相结合方式,植被种类宜选用本地物种或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种类。⑧对于拟占用的林地,建设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青苗补偿费等,并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植被恢复。对于临时用地进行及时恢复。⑨植被较好的区域施工注意防火。施工人员应严禁吸烟或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并有专人监督。另外,运行期为满足输电线路正常运行需对导线下方与树木垂直距离小于7m的树冠进行定期修剪,防止导线因为热胀冷缩下垂后造成森林火灾,同时保障输电线路的安全。

(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①加强施工期的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施工期应注意选择适宜的施工季节,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并准备一定数量的遮盖物,遇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遮盖挖填土的作业面;②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开挖前要先放线,做到先防护,后开挖。对开挖后的裸露开挖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或异地回填;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挡,临时堆土应在表面覆上苫布防止水土流失;临时堆土应在表面覆上苫布防止水土流失;③在施工中应先行修建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水土保持措施,将生、熟土分开堆放,回填时先回填生土,再将熟土置于表层(有利于施工完成后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在场地土石方回填前,在填方坡脚处用编织土袋砌成拦挡墙,防止松散土方滑落;在填方坡脚及临时土堆的编织土袋挡墙外及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土质排水沟,以排除从坡面及站内汇集的雨水;④施工区域的可绿化面积应在施工后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⑤项目工程按规范要求编制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明确提出项目应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方案。施工过程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

(4)梅州蒲丽顶地方森林公园(韩江流域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措施:①本项目线路不在上述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立塔,采用邻近生态敏感区的形式建设,下一阶段设计中,尽可能优化邻近各生态敏感区的塔基布置,在工程地质、技术条件等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将塔基远离各生态敏感区设置,进一步加大输电线路与各生态保护目标的距离。②进一步优化塔基施工场地的布设,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在临近各生态保护目标的塔基施工时,临时施工场地避免进入生态敏感区内。③做好环保教育培训和管理。加强对相关参建单位和人员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帮助其树立环境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意识,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随意砍伐林木、破坏植被及捕杀、追逐或其他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④避开雨季施工,减少发生水土流失的环境风险。⑤强化施工期环境监理。在整个施工期内,由项目监理部门和建设部门的环保专职人员临时承担环境监理或是聘请森林公园管理人员担任环境监理,采用巡检监理的方式,检查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及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行为。

2.施工期噪声保护措施:(1)合理组织施工作业,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2)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带有隔音、消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从源头上进行噪声控制。(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合理的分段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减少噪声较大设备的使用。(4)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减少由于道路不平而引起的车辆颠簸噪声。施工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应减缓行驶速度,减少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3.施工期扬尘保护措施:(1)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2)站址施工工地应设置不低于一点八米的硬质、连续密闭围挡或者围墙,围挡或者围墙底部设置不低于三十厘米的硬质防溢座,顶部均匀设置喷雾、喷淋等有效降尘设施。(3)确保落实施工现场“六个100%”防尘措施,即建筑施工现场100%围蔽、裸露土方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降尘、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净、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4)施工时,应集中配置或使用商品混凝土,然后用罐装车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和噪声;此外,对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长期裸土覆盖或绿化。(5)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6)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7)施工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废土废渣等要合理堆放,可定期洒水进行扬尘控制。(8)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立即进行空地硬化和覆盖,减少裸露地面面积。

4.施工期废水保护措施:(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施工废水进行妥善处理,在工地适当位置建设沉淀池、循环利用等措施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严禁施工污水乱排,乱流,做到文明施工。(2)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同时要落实文明施工原则,特别要禁止施工废水排入附近的水体、禁止弃渣弃入水体,不乱排施工废水。施工区域设置合理的截、排水沟。(3)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租住在附近的出租屋,生活污水经出租屋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4)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5)施工工序要安排科学、合理,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6)采用苫布对开挖的土方及沙石料等施工材料覆盖,避免水蚀和风蚀的发生。(7)施工机具应避免漏油,如发生漏油应收集后,外运至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妥善统一处置。(8)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进行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5.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保护措施:(1)为避免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2)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及时清理,以免污染周围的环境;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及时委托城市管理部门妥善处理,定期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置。(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回收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应及时运送至指定的弃渣场处理。(4)禁止在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供排水设施、水域、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废弃物。

二、运营期

项目营运期主要影响为噪声和电磁影响,不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落实好土地复绿。

1.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1)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选择电气设备,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2)在变电站设备定货时,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他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3)在安装高压设备时,保证所有的固定螺栓都可靠拧紧,导电元件尽可能接地或连接导线电位,提高屏蔽效果。(4)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划定输电线路保护范围,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按照相关要求,本项目变电站周围20米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输电线路设计应因地制宜选择线路型式、架设高度、杆塔塔型、导线参数、相序布置等,减少电磁环境影响。(5)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应于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加强对线路走廊附近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6)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制定运行期的环境监测计划,并根据监测计划开展项目运行期环境监测工作,确保变电站厂界、输电线路沿线及环境敏感目标处电磁环境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2.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1)变电站工程噪声控制设计应首先从噪声源强上进行控制,选择低噪声设备;变电站内电气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中部位置;加强变电站四周绿化隔声措施;对于声源上无法根治的噪声,应采用隔声、吸声、消声、防振、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排放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评价要求。(2)定期对站内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选用空调室外机。(3)通过合理选择高压电气设备、导体等以及按晴天不出现电晕校验选择导线等措施;输电线路在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导线对地高度,降低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影响;选取导线表面光滑,毛刺较少的设备,以减小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4)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确保输电线路沿线噪声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3.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对周围大气环境无影响。

4.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变电站值守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输电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废污水。

5.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

本工程运行期均无工业垃圾产生,变电站站内设有垃圾桶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外运,统一处理。

(2)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废旧蓄电池更换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经地下排油管进入事故油池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①废变压器油

为防止变压器油泄漏至外环境,本次在进站大门的西南侧建设1座22m3事故油池,事故废油经储油坑内铺设的卵石层并经事故排油管自流进入事故油池暂存,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②废旧蓄电池

变电站使用的蓄电池寿命到期后,直接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厂区内不设置储存点。

6.运营期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①建立报警系统

针对本工程主要风险源主变压器存在的风险,应建立报警系统,建议主变压器设专门摄像头,与监控设施联网,一旦发生主变事故漏油,监控人员便启动报警系统,实施既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②防止进入外环境

为防止事故时造成废油污染,本工程变电站主变压器下方设置了卵石层及储油坑(有效容积为4m3),同时站内各设置了一座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22m3)。

进入事故油池中的废油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事故油池、排油管等设置均为地下布设,上面有混凝土盖板,站区内设有雨污分流系统。暴雨期间,雨水经雨污分流系统收集,经站区专用雨水通道外排,不影响事故油池正常运行。

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