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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的公告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4-30 09:11:2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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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设置地点

1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设置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梅市环审〔2025〕18号

2025年4月28日

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梅州经济开发区梅江右岸;经度:116.085563纬度:24.164379。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梅州市梅江三路85号梅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邮编:51407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传    真:0753-6133820

  附件: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设置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梅市环审〔2025〕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