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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通知公告 关于拟对剥锡废液回收处置再利用及危险废物收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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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剥锡废液回收处置再利用及危险废物收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6-10 08:42: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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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剥锡废液回收处置再利用及危险废物收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402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  传真:0753-61338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剥锡废液回收处置再利用及危险废物收集项目

梅州市睿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梅江区东升工业园梅州市庆运联合实业有限公司4号厂房第一层

广东中正环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剥锡废液回收处置再利用及危险废物收集项目位于梅江区东升工业园梅州市庆运联合实业有限公司4号厂房第一层,项目租赁已建厂房,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收集转运贮存区、成品仓、实验室和办公区域等,拟收集、处理处置、贮存及转运梅州市范围内危险废物1.55万t/a,其中,资源化利用HW17表面处理废物1.2万t/a(废物代码:336-066-17,其中,含锡废液0.8万t/a,固态类含锡泥废物0.4万t/a);收集、贮存及转运危险废物3500t/a,拟收集转运的危险废物的种类包括:HW03废药物、药品、HW06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和HW49其它废物,共计13个类别。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年工作时间300天,一班制,单班工作8小时,劳动定员1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暂存库废气、硝酸进料废气、投料粉尘、反应过程挥发气、硝酸储罐大小呼吸、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臭气浓度)等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TVOC、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正常工况下,评价范围内非甲烷总烃、二氧化氮、颗粒物、TVOC、PM2.5、PM10、TSP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叠加基准年2023年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在建/拟建污染源后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不超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各无组织排放面源的落地浓度均无“超标点”,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综合本项目所处位置,生产车间的特点以及环保要求考虑,本项目设置厂界外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和新建住宅或其他环境敏感目标。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滤渣冲洗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实验室废水。其中滤渣冲洗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喷淋塔废水和实验室废水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中转站,再进入梅州粤海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梅江。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本项目厂区的平面布置情况,厂内可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其中重点防渗区包括除办公生活区和工具房之外的区域等,一般防渗区包括工具房,简单防渗区包括办公生活区。

地下水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要求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采用30cm厚普通粘土垫层并加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P1级的抗渗混凝土(渗透系数约0.4×10-7cm/s,厚度不低于20cm)硬化地面。简单防渗区防渗要求:采取地面硬化等防渗措施。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运输设备、泵、车辆等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有:在引风机进出口装设软管,在吸气口和排气口安装消声器;压滤机和水泵安装在厂房内,室内墙壁安装吸声材料;对水泵、风机安装隔声罩,并在风机、水泵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器;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以降低噪声的影响。

根据预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其中,对外收集、转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和项目自身产生的二次废物均分类收集,采用专门容器进行贮存。项目产生的二次危险废物滤膜(含滤渣)、铜泥渣、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实验室废物等主要暂存于二次危废区域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对外收集、转运、贮存的危险废物主要暂存于收集转运贮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非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通过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各个环节的检查,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对建设项目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按照有关规范要求采取防渗、防漏、防雨等安全措施,避免项目对周边土壤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取各项措施进行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采用有效的治理措施处理废气,保证达标排放。通过预测,污染物对土壤环境中质量浓度贡献值均较小,不会对周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事故情形有危废物质在运输、暂存、输送过程发生泄漏事故、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管道破裂造成废水外溢。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规范要求进行包装、运输和贮存;在含锡子液成品区、含锡废液收集罐摆放区、原料仓A区等设置围堰,围堰内地面做硬化和防渗处理,厂内生产区和危险废物区域设置导流沟,泄漏废液或消防事故废水可暂存于围堰或通过导流沟经自流方式进入厂区事故应急池中;项目厂内设置不小于322m3事故应急池,能有效保证项目厂内消防废水及泄漏液体等截流至厂区范围内,雨水厂区管网与开发区雨水管网汇入处设置紧急截断阀门,当发生事故时,阀门关闭,事故废水通过泵抽进入本项目应急事故池;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养,杜绝事故排放。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加强日常管理后,本项目总体环境风险可防控。

本项目第一公示阶段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的任何意见;第二公示阶段收到附近企业广东腾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和广东雁中实业有限公司两家单位提出的与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