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喷粉废气经喷粉柜自带滤筒除尘系统处理无组织排放,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喷粉固化和浇注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半密闭式集气柜收集后,进入水喷淋塔(配套除湿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放口(DA001)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两者较严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接入固化废气排放口(DA001),燃烧产生的SO2、NOX和烟尘满足《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参照执行30、200、300毫克/立方米。丙类厂房喷粉固化和浇注固化区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 投料搅拌废气、抽真空、浇注、脱膜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整室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丙类环氧树脂加工区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投料、焊接、钣金切割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收集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尾气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磨边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水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者后排入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水质净化厂作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及配套的相关设备噪声等,噪声源强在60~85dB(A),根据生产设备产生噪声的特点,分别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根据预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的金属粉尘、沉淀池沉渣、废粉末涂料、废滤筒、地脚粉,其中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金属粉尘、沉淀池沉渣、地脚粉收集后外售资源公司/专业公司综合利用处理;废粉末涂料回用于生产;废滤筒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环氧树脂、脱模剂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废油桶、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主要包括大气沉降、垂直下渗,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风险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全阶段进行控制。重点防渗区原辅料仓库、柴油发电机房、沉淀池、危废暂存间、废气治理设施等区域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一般地面硬化。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运行后潜在的风险主要为废气事故排放,危险废物、天然气泄漏,火灾或爆炸引发的伴生/次生等。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有:设置燃料自动切断阀,火灾时联动关闭供油;加强废气治理措施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发现废气治理设施事故排放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刻停止生产作业,从源头上掐断有机废气、颗粒物来源;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围堰、防泄漏托盘,当危险废物发生泄漏时可将泄漏物控制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加强日常管理后,本项目总体环境风险可防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