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开料、压刨、成型、木工加工、砂光、封边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吸尘器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木制品打磨、石膏制天花类切割以及打磨工序(打磨车间)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密闭负压收集,经“水帘柜+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产生的总VOCs、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通过密闭负压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辊漆、固化产生的总VOCs、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通过废气直连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总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外置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相关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喷枪清洗废水、洗胶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B级标准限值的较严者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隔声、风管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污泥、沉渣、废砂、废清洗剂、废抹布、废机油等,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边角料、废石膏、集尘灰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品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土壤可能产生影响的途径主要为大气沉降、垂直入渗,通过采取地面硬化和重点防渗区作防腐防渗处理,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生产车间采用厂房铺设配筋混凝土加防渗剂的防渗地坪,车间地面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结构,内部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材料涂层;危险废物储存间、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化学品仓库等重点防渗区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以及物料泄漏等。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①加强废气废水治理措施日常运行管理;②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化学品仓库地面按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门口设置防漫坡,地面设置截流沟,液态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堆放和暂存处下方应设置托盘;③设置一个1000m3的事故应急池,当发生火灾事故和泄漏事故时,消防废水和泄漏废液通过地表径流进入雨水渠,将总排放口闸门关闭后,事故废水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