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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通知公告 关于拟对兴宁市宇锋农牧肉联食品有限公司屠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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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兴宁市宇锋农牧肉联食品有限公司屠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8-14 10:24: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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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兴宁市宇锋农牧肉联食品有限公司屠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402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  传真:0753-61338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

地点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兴宁市宇锋农牧肉联食品有限公司

屠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兴宁市宇锋农牧肉联食品有限公司

梅州市兴宁市新陂镇福丰村康福路柿子莹3号内)

深圳市绿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兴宁市宇锋农牧肉联食品有限公司屠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场标准化建设标准推动兴宁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新陂屠宰场的升级改造。项目用地在现新陂屠宰场用地基础上进行扩建,扩建后总占地面积6265.2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3层办公楼及1栋3层屠宰加工车间综合楼,综合楼配套待宰间、屠宰加工车间、无害化处理暂存间、配电房、污水处理间、工程用房等,项目建成后设2条自动化屠宰线(一用一备),预计年屠宰18万头生猪。

1.废水处理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有屠宰废水、分割废水、牲畜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场地清洗废水、生物除臭设施废水、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兴宁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兴宁市污水处理厂。

2.废气处理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待宰圈、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分别收集后采取喷淋洗涤塔+生物除臭滤塔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后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各种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待宰圈内牲畜发出的嚎叫声,运输原料和产品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在赶牲畜道两侧加装隔音板;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消声器、隔声罩等措施,预测项目运行时,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理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如猪粪、肠胃内容物、碎肉渣收集后交由有机肥料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猪蹄壳交由相关加工企业作为生产原料、污泥定期委托相关专业单位外运处理;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和处置;废润滑油、检疫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在密闭容器内,在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经上述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场区可能泄漏污染物的区域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屠宰及加工车间(含待宰圈、屠宰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硬底化防渗防漏衬层,渗透系数≤10-7cm/s,防渗能力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正常工况下基地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6.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是污水事故性排放,消毒剂、废润滑油等发生泄漏以及生产车间发生火灾事故。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加强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避免出现风险事故;危废暂存间落实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消毒液储存位置设置围堰。设置容积为280m3的事故应急池。企业在严格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制定和履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后,项目风险事故对外界环境影响有限,风险事故在可控范围内。

本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以任何形式提出的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