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显示模组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点碳、擦拭工序和电子显示屏产品生产过程中的ITO端子清洗、点银浆、点面胶、固化(银浆、面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显示模组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封口、点碳夹脚、固化工序和电子显示屏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贴IC、贴FPC和少部分无法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管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磨边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喷淋水捕集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工位设置密闭罩,产生的焊锡烟尘通过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磨边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反冲洗废水和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限值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间接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后通过综合废水总排放口DW001排入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桶(瓶)、废无尘布、废UV光管、废滤芯(空气净化系统)、废胶、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不合格品(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等,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锡渣、废刀轮、废薄膜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不合格品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进行处理,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RO膜、废滤芯和废滤网统一收集后交由供应商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危废仓库、化学品仓库等重点防渗区地面采用水泥硬化,铺设环氧树脂涂层防渗、防腐,除重点防渗区外的其他生产区域地面均采取水泥硬化,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危险废物或化学品泄漏、火灾事故及次生灾害等。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有:①加强废气废水治理措施日常运行管理;②化学品储存区域地面采用水泥硬化,铺设防渗材料,液体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存放设置防泄漏托盘;③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防泄漏托盘,当厂区内液体原辅材料发生泄漏时泄漏物质或发生小型火灾时产生的少量消防废水基本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