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标识印制、涂胶、密封、夹胶高压加热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1)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拟采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管引至食堂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相关要求。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磨边废水、清洗废水和钻孔废水,经沉淀、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区进水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莲江溪。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磨边机、钻孔机、钢化炉及其配套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墨罐、废丝印网版、废抹布和手套、废非油包装袋、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等,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玻璃、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废PVB边角料收集后不定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不定期外售废品店,废胶桶不定期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危险废物暂存间,采用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污水池、滤水池、清水池等一般防渗区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区域采用一般地面硬底化。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气事故排放、危险废物泄漏、火灾事故及次生灾害等。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有:加强废气治理措施日常运行管理;生产车间内设置围堰,可将泄漏的生产废水收集在围堰内;危险废物按照规范设置专门收集容器和储存场所,储存场所采取地面硬化处理,存放场所设置围堰、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雨水管网设置闸门,发生事故时及时关闭闸门,将消防废水控制在厂区内,当厂区内发生大型火灾产生大量消防废水时依托园区应急措施进行拦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