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要求,我局认真梳理辖区内符合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现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期为2025年3月18日至31日。
附件:《梅州市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xls
联系电话:0753-2390101
联系邮箱:mzhbghk@meizhou.gov.cn
通讯地址:梅州市环境监控中心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