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梅州市梅县至大埔高速公路梅县三角至大埔三河段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梅市环审〔2019〕15号 |
2019.10.12 |
广东博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梅大分公司 |
梅江区三角镇至大埔县三河镇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邮编:51407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
传 真:0753-613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