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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宁市城乡一体化水资源配置-石壁水库与和山岩水库水系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2-10 16:08: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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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宁市城乡一体化水资源配置-石壁水库与和山岩水库水系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梅市环审〔2025〕3 号

2025年2月5日

兴宁市兴东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位于兴宁市,涉及兴宁市石马镇、宁中镇、叶塘镇、龙田镇。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环境监控中心,邮编:514071
    联系电话:0753-6133820传    真:0753-6133820

  附件:

梅市环审〔2025〕3号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宁市城乡一体化水资源配置-石壁水库与和山岩水库水系连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_signed.pdf